劳务派遣合同终止应当由谁赔偿劳动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9:08:06 243 人看过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都不需要赔偿。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属于《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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