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15:00:27 72 人看过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保护期限是多久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

保护商业秘密

除其他法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2、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商业秘密常见类型有哪些?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即使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

4、改进的机器设备。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订作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5、图纸。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6、研究开发的文件。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都是商业秘密。

7、客户情报。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可能危及公司生死存亡。

8、其他资料。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重要的管理方法等等,这些信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有一定优势,并经企业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都应当是商业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虽然在客观方面也可以采取秘密窃取的形式,在主观上一般也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但是,它与盗窃罪的界限是清楚的: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有形财物;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无形的特定技术信息、经营信息。2.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两罪的界限在一般情况下是明晰的,但当某项商业秘密同时又是国家秘密时,两罪的犯罪对象发生竞合,当行为人均以窃取、探刺或者收买的方法获得商业秘密时,两罪的行为方式也发生竞合。因此,两罪有法规竞合关系。根据法规竞合的一般处理原则即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商业秘密罪论处。但当侵犯商业秘密(同时也为国家秘密)的行为并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时,应如何定性,往往难以决断。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必须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2023-03-03
    92人看过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 什么行为构成对他人商业秘密的侵犯
    (1)以窃取、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这里所说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商业秘密所有人和商业秘密使用人在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为获取商业秘密而采取的非法手段,但不包括秘密窃取、物质金钱和其他利益引诱、恐吓等,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泄露”是指商业秘密所有人和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通过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告知他人或者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商业秘密的行为。(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违反本法第九条规
    2023-05-07
    448人看过
  • 泄露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侵权
    泄露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是对公司权利的侵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泄密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它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因此,许多单位(如it、科技、证券等金融行业)在招聘新人、引进科技骨干人才时,往往会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随着国内外企业在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日益增多,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比如通过电子邮件、软盘拷贝等手段,采取泄密、盗窃、间谍、占领等手段,行动更加隐蔽。在实践中,间谍为了躲避攻击,有时会采用“合法”的方式进行掩盖,如利用商业秘密权利人招收人才的机会,窃取商业秘密并跳槽,或以“合法”转让的形式从研究机构获取商业秘密,以高薪挖走那
    2023-05-07
    87人看过
  • 通过反向工程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商业秘密侵权具体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2023-04-30
    482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了解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包含了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其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主要客体,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是次要客体。(二)犯罪客观方面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
    2023-04-03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如果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9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劳动成果的结晶,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拥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是十分必要的。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和注册商标,它可以为多个权利主体同时拥有和使用,只要获得及使用手段合法。如自主研究开发,或者通过反向工程破译他人商业秘密等。
    • 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2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 公司做图纸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是否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要根据你朋友和公司签约的合同中对于在合约续存期间劳动成果的所属权来决定,要是属于公司,那你的朋友就已经是侵犯了他们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不是,那就另谈了
    •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的包括商业秘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08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
    • 2022年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1
      侵犯商业秘密的类型: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帮助侵权: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