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选择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22:13:00 81 人看过

受理机关:杭州市就业局

服务对象:个人,单位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0571-87211489

受理窗口地址: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和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受理时间安排:1天

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选择在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外城镇失业人员。

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并申报如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199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5)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6)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带退伍证原件。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金转移手续。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并申报资料;

2)经办机构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

3)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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