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1:50:11 227 人看过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广义地讲,医院感染的对象包括住院病人、医院工作人员、门急诊就诊病人、探视者和病人家属等,这些人在医院的区域里获得感染性疾病均可以称为医院感染,但由于就诊病人、探视者和病人家属在医院的时间短暂,获得感染的因素多而复杂,常难以确定感染是否来自医院,故实际上医院感染的对象主要是住院病人和医院工作人员。

一、发病原因

任何感染都是致病微生物与宿主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而发生的一种病理过程。医院感染也不例外,一方面,病原体寻找一切机会和途径侵入人体,并在其生长、繁殖过程中排出代谢产物,损害宿主的细胞和组织;另一方面,人体启动其各种免疫防御机制,力图将侵入的病原体杀灭,将其连同毒性产物排出体外。两者力量的强弱和增减,决定着整个感染过程的发展和结局。

医院内有各种疾病的病人,其免疫防御功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和缺陷。同时,病人在住院期间,又由于接受各种诊断和治疗措施,如气管插管、泌尿道插管、内窥镜、大手术及放射治疗、化疗等,又不同程度的损伤并降低了病人的免疫功能。加之医院中人员密集,有各种感染疾病的病人随时可能将病原体排入医院环境中。于是医院内的空气受到严重污染,成为微生物聚集的场所。细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在医院的空气、物体表面、用具、器械等处皆可存在。这样,处于抵抗力低下的各种病人,又活动在微生物集中的环境里,时刻都有遭受医院感染的危险。

二、不属于医院感染情况

1、皮肤粘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院感染相关文章
  • 在医院感染艾滋医院负责吗
    关于艾滋病感染的赔偿问题。由于医疗事故引发的艾滋病感染事件,对于受害者而言无疑是一次沉重且深刻的心理创伤。具体而言,当医院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不幸感染艾滋病时,该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具体的赔偿项目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艾滋病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其次,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费用、住院期间的住宿费用及伙食补贴费用等相关开支;最后,由于艾滋病感染给患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因此还需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4-08-18
    330人看过
  • 在医院感染了谁负责
    法律综合知识
    一、在医院感染了谁负责在医院感染疾病,其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如下:1.若感染系医院过错所致,如消毒不严、操作不当等,则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可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若医院拒绝赔偿,受害人可通过卫生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感染疾病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等因素综合考量。二、医院感染造成的损害如何赔偿1.医院感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具体赔偿标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如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认定,误工费按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计算等。3.对于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情形,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4.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根据受害人
    2024-08-20
    84人看过
  • 医院是否应该为院内感染负责?
    医院内感染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要鉴定出结果是院方疏忽导致感染,您可以索要赔偿。县级以上地方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医院内感染纠纷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和医疗行为所引起的细菌、病毒等生物性感染。包括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两类。前者指来自患者机体内部,因长期受肿瘤等疾病影响使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引起的;后者由于非患者病体原因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
    2023-07-04
    488人看过
  • 医院感染培训制度有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院。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一节卫生行政部门第四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落实专人兼管医院感染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一、医院事故分类有哪几种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
    2023-04-04
    101人看过
  • 医院交叉感染医院应该赔偿吗
    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如果是由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延误治疗医院的伤害赔偿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院免责协议上说的按责有效吗?医院的这种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手术前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免除医院对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责任的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受害方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若达不成赔偿协议,可依法起诉,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后确定赔偿数额。免责条款无效后,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医院是否有过错。三、医院抢救患者没救回来,是否要承担责任一、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因医疗技术上的过错,未尽到与当时的
    2023-03-26
    412人看过
  • 医院感染引起医疗损害责任认定
    1、医院内感染:寄殖于胃肠道的细菌或褥疮病原菌污染尿道口后,可借助导尿管侵入膀胱或通过导尿管和尿道粘膜间的薄层液体达膀胱,通过导尿管腔是细菌入侵的最常见途径,细菌在污染导尿管,引流管和尿液收集器后进入导尿管腔,由工作人员的手造成的保留导尿管系统交叉污染在散播细菌感染中起着重要作用,此外,细菌尚可通过污染的冲洗液和各种药物溶液,未严格消毒的膀胱镜等进入尿路,一次导尿后发生菌尿症的机会为1%~5%,放置保留导尿管而无闭式消毒收集装置者,48h后菌尿症可见于90%的病人;有闭式消毒收集装置者,菌尿症仅见于20%~25%的病人,感染发生率随导尿管放置时间而增加,每放置一天出现菌尿症的机会为5%~10%,放置2周后50%以上的患者将发生感染。2、皮肤感染医院内皮肤感染占全部医院内感染的5%左右,包括金葡菌所致的脓皮病,疖病,脓疱疮等,溶血性链球菌脓皮病以及带状疱疹等,金葡菌所致的皮肤感染发病率较高,
    2023-03-16
    428人看过
  •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是2017年6月1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发布。一、如何判断医疗事故的发生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2、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
    2023-06-23
    468人看过
  •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业务和现代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2、每月一次做好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半年对全院紫外线灯管进行一次监测。每季度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经济管理方案。3、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协调科室间医院感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4、对医院感染暴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采样调查,分析原因,迅速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并向院长及主管院长请示汇报。5、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高危人群、高危因素的调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6、督促检查一次性医疗器具的购进和回收处理工作。7、定期将医院感染信息反馈到科室,认真落实医院感染在职教育计划,协助科室逐步落实抗生素的管理措施,定期向临床提供药敏结果。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2023-02-21
    207人看过
  • 医生所致院内感染怎么处理
    鉴于您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对于前往医院接受进一步诊治,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您可以考虑在家中自我隔离。面对当前我国部分地区防控策略逐渐放松的情况,居家隔离已经足够满足基本需求,而在此过程中,您应当高度关注自己的体温和身体状况,确认有无诸如发热、咳嗽、疲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典型表现。其次,在隔离期间,务必以卧床静养为主,多喝开水,确保体内电解质达到平衡状态。并做好充分的营养支撑治疗,保证摄入足够的热量和蛋白质,同时也应注重饮食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睡眠质量的稳定,并适时与亲朋好友开展交流,以便舒缓过度紧绷的情绪压力。最后,若在居家隔离期间发生较为严重的发热、疲劳、浑身酸痛、腹痛腹泻、嗅觉和味觉减退等情况,且经过医生指导服用布洛芬胶囊、对乙酰氨基酚片等药物后缓解效果不佳,那么建议您尽快前往医院的传染病专科就诊,以免错失治疗良机。除此之外,定期开窗换气、将个人用品如衣物、毛巾、床单等与其他
    2024-08-09
    384人看过
  • 不属于医院感染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属于医院感染的情况有哪些以下情形均不是医院感染: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疸等。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5、住院48小时后发生的普通感冒不属于医院感染。二、术后感染算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2023-06-16
    22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属于医院感染
    一、医院感染的定义医院感染是指病人或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并产生临床症状的感染。由于感染有一定的潜伏期,因此医院感染也包括在医院内感染而在出院后才发病的病人。二、医院感染的分类根据感染来源不同,医院感染分为:(一)内源性感染(自身感染)指免疫机能低下病人由自身正常菌群引起的感染。即病人在发生医院感染之前已是病原携带者,当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引起自身感染。(二)外源性感染指由环境他人处带来的外袭菌群引起的感染。包括:1、交叉感染在医院内或他人处(病人、带菌者、工作人员、探视者、陪护者)获得而引起的直接感染。2、环境感染由污染的环境(空气、水、医疗用具及其它物品)造成的感染。如由于手术室、空气污染造成病人术后切口感染,注射器灭菌不严格引起的乙型肝炎流行等。三、哪些情况下属于医院感染(一)肺部感染肺部感染常发生在一些慢性严重影响病人防御机制的疾病,如癌、白血病、慢性阻塞性肺炎,或行气管切开术、安置气管
    2023-04-14
    494人看过
  • 建方舱医院工人感染怎么赔偿
    建方舱医院时被感染,一般是一天补偿200块钱,如果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可以上诉仲裁。工伤赔偿标准: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职工因工致残被
    2023-08-11
    364人看过
  • 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手术感染是否为医疗事故如果是发生在手术后的感染症状,最大的可能就是由于手术时,消毒处理不到位,出现的继发性的感染,需要及时有效的抗菌治疗。但手术并发症常见的就是感染伤口不愈合等一系列症状在一种原因老年患者身体素质不佳等也是造成感染一种原因的但虽然手术切口感染虽是常见并发症,但医院对病情观察不细,未及时发现感染,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痛苦,并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则应适当赔偿。二、如何认定(一)医疗的合理性因素医疗行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有统一的判断标准。1、医疗行为针对疾病而实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对病症变化发生影响的是疾病本身的发展、人体所具备的自然治愈力与医疗行为三者的综合作用力,因此由于不同的治疗环节具有不同的特点,医方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2、医疗行为的一般标准不依?λ医护人员所受教育的最初水平来确定,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医学的进步要求医务工作者努力
    2023-06-01
    479人看过
  • 新生儿宫内感染医院有责任吗
    因感染导致的医疗损害,如果能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原因感染的,则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一、个人延误治疗的责任是什么若患者因个人原因延误治疗,则其应当自行承担的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做了阑尾炎手术,那现在感染了,医疗事故算事故吗?若要判定手术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则首先需要对手术感染的原因进行确定,一般都需要通过医疗鉴定来进行确定。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则术后感染属于医疗事故。三、术后感染,严重吗,医疗事故若要判定手术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则首
    2023-04-02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更多>

    #医院感染
    相关咨询
    • 什么叫医院感染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9
      1、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2、广义地讲,医院感染的对象包括住院病人、医院工作人员、门急诊就诊病人、探视者和病人家属等,这些人在医院的区域里获得感染性疾病均可以称为医院感染,但由于就诊病人、探视者和病人家属在医院的时间短暂,获得感染
    • 医院内感染怎么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7
      医院内感染怎么追究责任?医院内感染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要鉴定出结果是院方疏忽导致感染,您可以索要赔偿。
    • 医院手术后感染,责任是谁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是院内感染,治疗是存在过错的。还要看是否为清洁手术等等。
    • 医院正常感染诊断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8
      根据病原体检查,可以明确病原体。以下情况属于医院感染:1。无明显潜伏期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的潜伏期感染,自入院以来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2、这种感染与上次住院直接相关。3、在原有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脓毒血症迁徙灶除外),或在原有感染已知病原体的基础上分离新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有混合感染)。4、新生儿在分娩和产后感染。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
    • 医院感染艾滋,应承担什么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法律有点滞后。不过事实的确有点后怕!现在只是曝光了,那没曝光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