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抵扣税款,如果行为人仅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没有非法抵扣税款,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2、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中的一种,且达到定罪标准的,即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所以从立法的角度可以看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行为犯,而非其他犯罪类型。因此,只要行为人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没有能够抵扣税款,仍属犯罪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般不存在未遂,但如果行为人在虚开过程中,还没来得及将虚开发票行为完成即被查获,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未遂的。
一、该罪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一)开票方与受票方可能存在不同的认定
1.开票方已被认定虚开的,受票方不一定也是虚开。
在开票方已定性“为他人虚开”的情形下,如果受票方有真实交易,且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为自己”的主观故意性,则不能认定受票方有虚开行为,受票方属被动接受虚开发票。被动接受虚开发票也存在善意、恶意之分,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则应归于善意取得;如果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虽然取得的发票不是购货方要求开票方开具,不属虚开行为,但其仍属《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法行为,除接受的虚开发票不能抵扣外,还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或定性偷税处罚。
2.受票方已被认定接受虚开,开票方不一定是虚开。
在受票方已被认定接受虚开,而开票方如果存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除销售对象外其它发票要素与实际交易要素均一致,且开票方对不一致的情况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故意情形的,不能认定开票方就是虚开发票。如当前查办的部分虚开案件中,常存在中间人以虚开发票受票人的名义向销售方采购货物,但获取提货单后交给真实的购货人提货。这种虚开行为下,销售方并不能得知实际购货人并非受票方,不存在“为他人”虚开的主观故意性,不能认定销售方虚开,而应当认定中间人是虚开犯罪的主体,除非有证据表明开票方相关人员具有“明知”或“放纵”(同一购货方多次购物而开具发票的购货单位不同)的主观故意性,才可认定开票方相关人员涉嫌虚开违法。
(二)接受发票存在虚开行为的,其对外开票不一定也是虚开(39号公告)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39号公告的核心内容是,认定开票单位对外虚开,不能以其接受发票是虚开的作为充分条件。在当前所立案检查的虚开案件中,对于走逃企业由于未能获取账册、凭证,通过提取其认证的进项发票以及申报的销项发票明细数据,并且对其上、下游企业外调取证后,可能发现其开票的商品并无对应品名的进项发票,这种情形也不能仅凭这一证据定性其为虚开。因为开票方存在购进开具发票上列名的货物未取进项发票的可能。
-
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主体是谁
64人看过
-
增值税发票虚开:哪些行为会构成犯罪?
480人看过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竞合问题
216人看过
-
虚开发票增值税犯罪罚金是多少?
459人看过
-
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主犯和从犯的鉴别方法?
85人看过
-
增值税发票开具及计算问题
243人看过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
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主体是谁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即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2010年虚开增值税票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2010年虚开增值税票问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又导致税款的流失。(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支票的行为;所谓虚开有两层含义:第一,根本不存在商品交易,无中生有,虚构商品交易内容和税
-
哪些是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它的计算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4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具体情况;(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
-
增值税发票虚开多少是犯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6触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中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有怎样的处罚?哪些叫虚开增值税发票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3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