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关逮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4:50:58 393 人看过

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机关:法、检;执行机关:公安机关;适用情形: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法律规定申请逮捕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的三个条件,即: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实践中较难掌握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实体事实的要求,即要有“犯罪事实”,一个是对证据的要求,即要“有证据证明”,即该“犯罪事实”是有“证据”证明客观存在的。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才能正确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所谓“有犯罪事实”是指:发生了犯罪行为;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如何量刑,也不是如何定罪,而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因为有一个犯罪事实即是“有犯罪事实”,即符合了逮捕条件关于实体事实的要求,没必要再去证明有多起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是指证据确实,可以相互印证。《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1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一规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量上讲要求“充足”,否则便不符合逮捕条件。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逮捕的第二个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确定一个人的刑罚要罪刑相当,同样,在刑事诉讼中采取强制措施,也要考虑与其所实施的犯罪相当。逮捕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从各国关于逮捕的规定看,也都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作为逮捕的一个条件,有的国家甚至规定可能判处1年或者2年以上刑罚的才能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是无逮捕必要,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实践中忽视逮捕的第三个条件的现象比较严重,应该引起对这一条件的注意。

所谓“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逃避、阻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和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应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考虑:

案件的性质。一般来说,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大,其社会危险性也大,被判处的刑罚也重,作案人也容易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逃避侦查和审判,继续犯罪甚至自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是指他在犯罪前后的表现及其个人情况。如:多次犯罪还是偶然犯罪;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一贯表现;有无固定职业;犯罪时的年龄;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等等。一般来说,累犯、惯犯或有前科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偶然犯罪的人;故意犯罪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过失犯罪的人;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未成年人;犯罪后毫无悔罪表现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有悔罪表现的人。

案件的其他情况。案件的其他情况包括:同案人是否被抓获;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是否已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等。如果同案人未被抓获,有些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证据、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就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其进行报复、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就大。

公安机关最多能够拘留犯罪嫌疑人37天,在37天之内,公安机关必须向检察院提起相关的批准逮捕申请。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进行相关的审查再审查过程之中会确定官的调查拘留是否合法,并且会确定犯罪嫌疑人达到是否进行逮捕的相关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逮捕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2023-03-30
    436人看过
  • 不予逮捕法律规定
    1、一般逮捕(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应当予以逮捕)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要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
    2023-03-17
    388人看过
  • 法律规定批捕算逮捕吗?
    逮捕和批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只有批捕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具体来说: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2023-06-20
    409人看过
  • 无法逮捕的法律规定
    不予批捕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法律规定多久能不予批捕七日之内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
    2023-07-18
    499人看过
  • 法律规定批捕就是逮捕吗?
    逮捕和批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只有批捕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具体来说: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
    2023-04-16
    139人看过
  • 法律规定批捕就是逮捕吗?
    逮捕和批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只有批捕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具体来说: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
    2023-06-04
    404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相关咨询
    • 逮捕相关的法律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1-07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
    • 关于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1-12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
    • 逮捕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逮捕的决定权属于检察院、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层内容: 1.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犯罪嫌疑人。 2.任何群众组织、机关单位都无权剥夺公民
    • 公安机关逮捕有没有法律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注意: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
    • 逮捕条件?逮捕有什么法律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08
      1、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