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策、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党政领导干部要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或者越级晋升为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突破性提拔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紧急、危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单位工作表现突出;在其他岗位尽职尽责,工作表现特别显著。因特殊工作需要晋升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急需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重要专项工作;贫困地区急需在艰苦偏远地区引进。干部的破格提拔必须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任职年限不得连续破格。不能越两级提拔。
一级检察官是正科级干部吗
一级检察官没有行政级别,检察官的级别跟职务是两个概念,两者没有必然的对称关系,检察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检察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7、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第七条
检察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三)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二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四)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三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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