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产权认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25:08 93 人看过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转让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然后低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建造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保障性住房未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最大的区别在于,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的价差与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明显转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共有产权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有了准确的法律定位,过去经济适用房退出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额为政府出资,共有产权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房上市或退出时,只需购买政府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享,5年内以原价购买,5-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享转让收入。

共有产权房的特点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综合上面所说的,共有产权房一般是属于国家低价售出的房子,对于申请此房子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不能买的执法人员也不会给予名额,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保障有需求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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