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否已经被取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21:34:00 327 人看过

营改增后就没有营业税了,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方面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资料

(一)金融保险业的纳税申报时间

根据银行按季结息的特点,金融业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个季度。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保险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规定为1个月,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

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资料

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2、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二、申报资料的填列

(一)、金融业申报资料的填列

1.金融业申报资料主要指《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2.税款所属时间,按季填写。

3.全部收入,填写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根据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全部收入包括下列收入项目:

(1)一般贷款业务收入;

(2)转贷外汇业务收入;

(3)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4)外汇买卖业务收入;

(5)股票买卖业务收入;

(6)债券买卖业务收入;

(7)期货买卖业务收入;

(8)金融经纪业务收入;

(9)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10)其他非金融业务收入。

4.减除项目,填写税法规定允许从金融业务营业收入中扣除的项目的营业额。

5.减免税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金融业务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二)保险业申报资料的填列

1.税款所属时间,按月填写。

2.全部收入,填写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根据保险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保险业的全部收入包括下列项目:

(1)保费收入;

(2)利息收入;

(3)手续费收入;

(4)分保费收入;

(5)汇兑收益;

(6)其他收入。

3.减除项目,填写税法规定允许从保险业务营业收入中扣除的项目的营业额。

4.减免税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保险业务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时间

纳税人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决算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并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申报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照国税机关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或证件: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3、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个附表。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企业减免项目表》和《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

4、国税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二、申报资料的填列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工业、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和各种服务企业的年度申报纳税及月、季度申报纳税。在月、季申报纳税时,可对本表有关项目进行精简,具体由各地国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1)表头项目

企业编码:按国税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申报期:填写申报当期的起止日期。

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申报单位:填写纳税人的全称。

行业类别:按纳税人主营项目确定。

隶属关系:按企业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

地址:填写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所在地。

经济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填写。

预算级次: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划分,填写中央收入或地方收入。

(2)表中的项目

表一至廿三栏,按企业申报纳税同期的损益表和有关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填写。

表一至六栏,反映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工业企业填写产品销售额,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填写主营业务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表中第二栏销售折让与折扣只限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其他企业在表中第一栏中反映。逻辑关系式:工业企业为1-3-4-5=6;商业企业为1-2-3-4-5=6。

表第七栏,限于有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的企业填写;表第十三栏,限于单独核算汇兑损益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如为净收益,应加负号;其他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费用中反映。表第九栏,填写当期发生的技术转让收益;第十栏,反映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劳务收益等。逻辑关系式:工业企业为:6+8-11-12=14;商业企业为:6+7+8-11-12-13=14。

表第十六栏,填写联营企业就地征收所得税后,投资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表第十七栏填写有境外投资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表第十八栏,填写持有其他股份制企业股票的企业所得的股息收入;表第廿栏,填写取得国家或部门给予的各种补贴收入。表第十四至二十三栏的逻辑关系式:14+15+20+21-22=23。

表第二十四、二十五栏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对应的项目合计数填写;第二十九栏按《企业减免项目表》中项目合计数填写;第三十、三十一栏按《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中对应项目合计数填写。

表第二十三栏以后的逻辑关系式:23+24-25=2626适用税率=2828-29+30+31+32=3333+34-35=36

表第三十六栏如为应退款,用负号表示。

表第廿七栏适用税率,一般企业均为33%;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个别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税率,按规定的税率执行;适用两档低档税率的企业如有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或境外收益需要补税的,可以不并入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而按第二十六栏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加以确定。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填列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标准,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2、不允许扣除项目,指税法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作为扣除项目而予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

3、应税收益项目,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4、弥补亏损项目,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弥补亏损而应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

5、技术转让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规定对技术转让所得免税部分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6、治理三废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规定对治理三废取得的所得免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

7、股息收入项目,填写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票而取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8、国库券利息收入项目,填写企业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企业减免项目表》的填列

本表只填列根据税法统一规定,企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由于法定减免税项目多和企业情况不同,经归类后表中仅能列举几项,未列入的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应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2、新办第三产业项目,指企业根据规定,对新办第三产业减免所得税所应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3、老、少、边、穷地区企业项目,指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照顾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4、受灾企业项目,指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后国家给予的减免所得税照顾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5、劳服企业项目,指劳服企业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6、校办企业项目,指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福利企业项目,指福利企业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8、乡镇企业项目,指乡镇企业因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四)《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的填列

1、联营企业分利,指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

(1)分回利润,指投资方联营企业分回的已在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统一规定免予补税的不填。

(2)换算应纳税所得额,指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税法规定换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换算公式为: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利润(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3)应纳所得税额,指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按投资方适用税率应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4)税收扣除额,指联营企业一方在联营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5)应补所得税额,指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按投资方适用税率应补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2、股息收入中的有关项目可以参照联营企业有关项目填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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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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