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征收方谈补偿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0 05:46:28 146 人看过

其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这是拆迁协商谈判前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大家要注意搜集信息,了解当前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水平,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自己的目标和底线。这主要是通过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适当了解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行动来实现。另一方面,我们不仅要知己还要知彼,这样才能在之后的谈判时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所以,还要多收集一些拆迁方的信息,例如到底是谁要拆我们的房子?他们有没有权限?又有着怎样的背景?做好了这些充分的准备,就容易在之后的谈判中做到不慌不忙、从容应对了。

其二,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

征收方第一次来上门谈判,其实也是来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况和心理预期。这时候千万不要“太直”,把自己内心的真实报价直接透露给对方。因为一旦对方知道了你的底线,主动权就在他手里了。正确的做法是:首先,不要轻易让对方摸清你的底。一方面不要在征收方提出补偿条件时明确表态接受或不接受,注意为日后的谈判留出余地;另一方面不要直接说出自己的心理价位,这样可能会没有了争取更高补偿的空间。其次,一定要善于倾听,而且尽量不露痕迹的启发对方多说,在他发表意见的过程中分析和判断对方的底线,捕捉有用信息,及时做好录音记录,从而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其三,跟有决定权的人谈判

与对方谈判有意义的前提是双方对谈判结果都有执行权,也就是要确定和你谈判的是能说了算的人。否则你可能费了大量的口舌和精力跟对方谈了半天,最后他来了句:这个我说了也不算、这个超出我决定的权限了,必须回去请示领导,此时你就会很崩溃。所以,在谈判之前,大家就要确认一下,跟自己谈判的人是不是有决定权和执行权,以免对方在关键时刻以没有权限为借口来推脱,浪费您宝贵的维权时间。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根据情况主动提出与项目动迁工作的负责人、领导来直接谈,这是富有智慧的做法。

其四,合理报价,不漫天要价

给自己定一个心理预期价是谈判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大家比较犹豫和不容易确定的。如果要求过高,脱离了实际,可能会导致直接谈崩;要求过低,又担心吃亏。所以报价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可以稍微高于自己的心理预期,但是也不要高到让拆迁方觉得太离谱。给大家建议的参考标准是:首先,可以和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比,因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其次,要考虑自己之后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以不降低且略有提升为标准。无论如何,指望着“拆迁暴富”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心态,也往往无法实现。

其五,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以备灵活运用

征收方在拆迁整个过程中的违法点经常是很多的,如主体不符、征收决定作出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这时你指出它的违法点,往往可以提高谈判的筹码。因为拆迁方会惧怕一旦在某起涉及项目的行政诉讼中败诉,整个拆迁项目的进度将会受到影响,他们就会遭受极大的损失。所以谈判时抓住对方的破绽和弱点,对最终获得一个满意的谈判结果也能起到重要作用。当然,这就需要被征收人对590号令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当程度的基础和了解了。两眼一摸黑式的谈判,信息和知识储备都不对等,那么被征收人吃亏几乎是难以扭转的。

其六,房子不能轻易搬,签订协议要谨慎

房子和拆迁补偿协议是和征收方谈判时的两个重要的砝码。房子是要求补偿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一旦房子守不住被非法强拆,之后的维权和谈判将变得困难重重。而补偿协议一旦签了,就意味着你接受了对方提出的条件,对方已没有和你继续谈判的必要。由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之后再想反悔也很难。所以大家一定要谨记,对待房子和补偿协议这两个对拆迁至关重要的问题,要慎之又慎,切不可听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或诱骗,轻率的搬出房子、签署协议。只要坚守住房子这个阵地,在对补偿安置不满时暂不签字,你手中就还有谈判的砝码,就有机会在之后的维权中为自己争取一个满意的补偿。

其七,适时提起法律程序阻滞违法拆迁进程

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要以为守住了房子、也没有同意签协议,就可以安心的等征收方来找自己协商谈判了。要防备对方看你一直不肯合作,为了争取时间,去启动司法强拆的程序或者直接实施违法逼迁强拆。应对策略就是及时通过行政诉讼来阻滞征收方逼迁的脚步。譬如及时依据590号令的规定来提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就可以有效的暂停司法强拆的推进步伐,将案件引入到法治轨道上去。在提起的时间点上,通常来说,可以稍微向后拖延一下,在6个月的起诉期限届满前提起,充分利用这段起诉期限来收集项目涉嫌违法及补偿安置显著偏低、不合理的证据,这是高明的做法。

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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