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22:10:34 488 人看过

1.书记员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2.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3.书记员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4.仲裁员宣布开庭。5.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6.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7.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8.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9.进行仲裁庭辩论。10.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一、法院开庭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4、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记录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进行修改。

(五)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较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择期宣判。

2、审判长宣读判决。

3、审判长宣布闭庭。

二、租客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申请和受理。

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为确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仲裁法》在组庭问题上确立了仲裁员回避制度。这—制度也是仲裁庭对仲裁争议事项公正解决的法律保证。

3、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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