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8:10:18 435 人看过

交通事故鉴定注意事项:1、在交通事故鉴定过程中坚持中立性,必须坚持科学公正,遵守职业道德。二、做到通俗易懂的鉴定书应作为事故处理、理赔处理甚至法庭诉讼的证据。这些过程涉及的人员普遍不熟悉科学鉴定中使用的科学概念、定律、技术术语等。所以,鉴定书的写作要尽量简洁,让外行人也能读懂。三、做到天网恢复,疏而不漏要保证交通事故鉴定的客观性,最重要的是不受事件细节的束缚,要充分观察事故的全貌。4、避免先入为主。在鉴定过程中,必须明确考证过程与提交结论的相关性,依靠考证的组织和来龙去脉,让相关人员了解鉴定结论。5、避免使用夸大其词的逻辑推理,在鉴定过程中明显夸大损伤程度,故意忽略难以掩盖的明显损伤的例子,根据具体的不准确证言或谣言故意展开故事,围绕这些因素进行各种验证,解释其理论的正确性。6、从多个角度来看,论证事故鉴定的证据主要分为两种:证明碰撞和碰撞前的运动、碰撞后运动状态的物证和证人的证言。交通事故的物理现象可以根据大量可靠的证据从多个方面和角度进行验证。7、鉴定结论必须充分考虑采样数据的误差。当交通事故鉴定问题通过实验室处理时,由于与外界存在各种可控条件的误差,鉴定结论会有较大的误差。8、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关键证据往往决定了鉴定结论的真实性。

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情鉴定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情鉴定

1、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三十天,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伤残鉴定的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自行委托。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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