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让与担保与质权的区别
1、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与典型担保在法律构造和规则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但它能弥补典型担保存在的一些缺陷,在担保债权受偿和融通资金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作用,能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和发展。
2、让与担保又是一种非规则担保,在实践当中亦存在一些消极作用,须在规则设计上予以防范和规制。让与担保以担保物所有权的移转作为担保标的,对其法律构造和性质作何种理解,涉及到当事人之间以及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3、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一是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例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二是货币;三是记名有价证券,因为记名有价证券依背书设定质押,不会发生误认出质人为所有人的情形;四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例如毒品、枪械等;五是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是遗失物和盗赃物。
2、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具体包括三种占有方式:一是现实交付;二是简易交付;三是指示交付。
3、须以设定质权为目的。即出质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须有设定质权、担保债权的意图和目的。
4、质权人须为善意。善意是指质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因为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在于兼顾质权人与所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应当使质权人承担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出质人为无处分权人的,应认定为非善意。善意的举证责任,对质权人应当采取推定为善意,而由主张恶意的人负举证责任。
三、动产质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1、一般消灭事由
动产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一般担保物权的消灭事由,亦可导致动产质权消灭的效果。包括:质权人抛弃质权的;质物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质权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消灭;质权得以实现。
2、特殊消灭事由
动产质权作为“占有质”,其成立与存续,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因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产质权消灭:①动产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的;②动产质权人将质押动产返还给出质人或者返还债务人的。
-
流质条款与让与担保的区别
476人看过
-
反担保与担保的实质与方式有哪些区别
70人看过
-
产权性质的划拨与出让有何区别?
413人看过
-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是如何的
264人看过
-
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有什么区别呢
155人看过
-
让与担保和以物抵债的区别
413人看过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
反担保与担保的实质与方式有哪些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区别: 担保就是第三方(人或物)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做的保证。 反担保就是第四方(人或物)为担保人做的再担保.类似于保险中的再保险,反担保只能在原始担保为保证、抵押和质押的情况下,由债务人就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或质押甚至定金的担保方式。 反担保与担保的实质: 反担保与担保的实质是一种担保关系。 其次,如果原始担保方式为抵押的话,反担保就意味着债务人得担保抵押人(即第三人)在其财产受偿后,其追偿权能得以实
-
权利质押担保和动产质押担保的区别?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4(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
怎么区别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澳门在线咨询 2024-08-25一、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权利客体不同。动产质权的客体是有形的动产,而权利质权的客体是无形的财产,即权利。 2.公示方法不同。动产质权的公示方法是移转占有,此种占有的移转是外在的、有形的,可导致权利人对质物的直接占有,但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主要采用移转权利凭证的占有、办理出质登记的方式,其公示方法是一种观念的、抽象的方法。因此,质权人对权利的“占有”也成为准占有。
-
让与担保与流质契约的关系是哪些样子的》区别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4-09-02流质契约:在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实现以前,尤其是订立担保物权合同时,担保物权人和担保人便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物权人未受清偿时,担保物的所有权移转归债权人所有,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就被称为“流质契约”,应宣告无效。 设定质权的当事人之间关于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尚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不依法律规定方法进行处分即移转于质权人的约定。质权以移转占有为特点,债权到期不清偿时,质权人应依法定方法
-
与动产质权有什么区别,留置权与质权有何不同?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0一、留置权与动产质权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