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表决权是否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19:40:09 58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股东表决权的自由约定和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的表决权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自由约定。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他们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则一般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公 司 章 程 对 股 东 表 决 权 有 何 规 定 ?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表决权做出规定。一般来说,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包括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形式、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的议事范围、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以及股东会的特别决议程序。

在具体实践中,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可能会因公司类型、业务性质和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表决权时,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以确保公司治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股东的表决权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自由约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如按出资比例或规定特定的程序。但需注意,公司章程中的规定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具体实践中,公司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公司治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会相关文章
  •  合同诉讼条款是否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
    这段内容讲述了合同中的诉讼条款由双方自行约定,但需遵守法律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管辖。但是,该诉讼条款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否则约定无效。因此,双方在约定诉讼条款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无效的约定。合同中的诉讼条款可由双方自行约定,但需遵守法律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诉讼条款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否则约定无效。 【 审 判 实 践 】 如 何 判 断 合 同 诉 讼 条 款 是 否 违 反 民 事 诉 讼 法 ?合同诉讼条款的合法性是保障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关键。在判断合同诉讼条款是
    2023-09-08
    274人看过
  • 违约金可由双方自由协商设定吗?
    违约金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对于通常的一些合同比如经济合同、民事合同等,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约定违约金,除非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正常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约定。正是基于这一点,当前许多企业认为,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双方当事人也可自由约定违约金,只要双方对此签字认可就应有效。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该《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该《条例》第15条则规定了企业可同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因此,从以上规定可看出,企业只能同两类员工约定违约金:一类是由企业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
    2023-08-17
    182人看过
  • 违约金的赔偿是否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
    一、违约金的赔偿是否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可以,但是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是否属于主债务违约金不属于主债务。主债务是相对于担保、保证等债务来说的,而违约金是基于合同违约而产生的从债务,所以主债务不包括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2023-09-29
    287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可以在股东之间自由进行?
    股东之间的股权可以相互转让。股权的产生是由公司发展起来的,所以当公司成立时,自然人可以购买公司的股权,然后买方是公司股权的持有人,股权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之间该怎么转让股权公司有章程特别规定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事项的,应当参照章程约定的规则进行转让。章程对内部转让股权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互相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没有限制。股权转让的当事各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登记变更。股东出资额等事项变动,需修改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08-03
    458人看过
  •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是否能自由切换
    不可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执行机构。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属于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4-05-12
    461人看过
  • 由股东会决定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公司的诉讼代表权
    工商登记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究竟何者具有公司诉讼代表权的问题,实质上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层与股东之间权力衡平的问题。由于相关法律中对该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产生了一定的困难。本案的处理旨在兼顾交易安全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对该类问题的处理提供一个合理的途径。【案情简介】2004年5月27日,原告上海同心制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上海公房资产经营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起诉时,原告诉状所列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周国柱,与工商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一致。同年7月16日,原告同心公司又向本院出具法定代表人为张鑫国的撤诉申请书,提出同心公司已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认为周国柱提起的诉讼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提出撤回起诉。该申请书盖有与工商登记一致的原告公司公章。双方遂就对方是否具有公司的诉讼
    2023-06-27
    435人看过
  • 股东会决议代持股股东是否有表决权
    一、股东会决议代持股股东是否有表决权?代持股股东的表决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是: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对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实行为的,也可以依法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以此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3、股权被处分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4、名义股东风险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如何规避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1、签署完
    2023-06-02
    199人看过
  • 公司股权转让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决定
    一、公司股权转让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决定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味着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由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如下事项:(一)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二)股东会决议事项(关于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份额、股权对价)(三)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四)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
    2023-04-13
    178人看过
  • 股东能否自由地将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未出资能转让股权吗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
    2023-07-15
    110人看过
  • 民法典法定监护权是否可以自由约定
    一、民法典法定监护权是否可以自由约定民法典规定,法定监护权是由法定规定的,不可以自由进行约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监护人负有哪些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
    2023-04-12
    159人看过
  • 三包规则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三包规则中可以由买卖双方约定的,但约定的三包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的标准,只能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023-05-01
    386人看过
  • 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会决定的吗
    一、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会决定的吗董事会成员并不是由股东会直接决定的。1.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和董事,其产生方式和程序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2.董事会成员通常是通过董事会内部选举产生,而非由股东会直接任命。股东会的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董事会,再由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其他董事。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因此,股东会只是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而非直接决定董事会成员的人选。二、董事长是如何产生的?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领导,其产生方式和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中有明确规定。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这一规定意味着,董事长的产生需要经过董事会内部的民主选举程序,而非由股东会或其他机构直接任命。2.在选举过程中,董事会成员
    2024-07-21
    50人看过
  • 能否由单个股东作出股东会决策?
    一个股东能做出股东会决定。但是如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强制规定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决定有什么区别股东决议与股东会决议区别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三)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023-07-11
    148人看过
  • 股权质押期限可自由约定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质押的期限应该由双方自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n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n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n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n  (四)担保的范围;\n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2023-11-28
    29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会
    词条

    股东会是指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享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权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核心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 更多>

    #股东会
    相关咨询
    • 怎样约定股东的表决权?股东表决权可以自由约定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东可以达成表决权自由约定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2
      股东表决权可以自由约定。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则一般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 合伙企业股东代表表决权可以自由约定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9
      可以的。 第四十二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股东之间表决权能不能自由约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2
      股东表决权可以自由约定。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则一般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 是否可以约定小股东无表决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3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某个股东无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也无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很多是不一样的,就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性的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股东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