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别人没有指定赠与个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合法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一是时间限制。即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和赠与收入,从领取结婚证到解除夫妻关系的整个婚姻期间的其他合法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不同居、不分居两地,无论是由一方管理或使用,还是双方分别使用,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等,最费时。第二,财产的所有权利益仅限于所有权的范畴。即有形商品、现金和可预测收入。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会不会发生共有财产
财产共有通常不会发生。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继承和赠与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买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收入,如果发现属于共同关系,则按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利润。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二、怎么界定房子是婚前财产
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与接受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326人看过
-
夫妻共同房产怎么赠与
366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与房屋赠与的认定
496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吗按份共有赠与怎么算
433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赠与合同吗?
236人看过
-
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有哪些?
333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权、赠与、接受财产等,是怎样认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
-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单独接受赠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具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则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
-
-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赠与一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9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
-
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2答:结婚前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