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过程中债权主体变更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21:40:51 442 人看过

吸收合并过程中债权主体变更怎么处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该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新的公司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程序和条件

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

(一)纳税人的处理

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

(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

3、合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4、合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2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吸收合并相关文章
  • 中标后业主变更如何处理
    中标后不能变更业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中标后中标人不愿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招标人不签合同是什么责任1、要求招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保证金实质上是定金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合约的,需要双倍返还招标保证金。2、要求赔偿为准备订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相关员工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3、要求赔偿为准备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中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违约导致的定金损失、违约金损失等费用。二、中标之后多长时间应该签订合同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在经过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书面合同,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天之内。因此双方要注意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及时签约,以避免由于合同失效而引
    2023-03-27
    450人看过
  • 吸收合并的债权债务
    吸收合并后,因被吸收而消灭的法人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承受。其债权也由合并后的法人继受取得。实际上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债权债务都会发生概括承受。也即因合并而灭失的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继受。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法人变更相关事项: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一)合并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
    2023-03-07
    447人看过
  • 吸收合并后债权债务
    吸收合并后,因被吸收而消灭的法人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承受。其债权也由合并后的法人继受取得。实际上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债权债务都会发生概括承受。也即因合并而灭失的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继受。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无钱偿还债务怎么办无钱偿还债务:分暂时无力偿还和永久无力偿还两种情况。若是暂时无力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若是永久无力偿还的,就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若债权人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并与分立的类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
    2023-03-11
    289人看过
  • 被吸收合并方股权如何转让,公司吸收合并程序怎么走
    一、被吸收合并方股权如何转让公司被吸收合并的,股东可以在公司注销前转让股权,股东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后,股权转让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
    2023-04-18
    369人看过
  • 吸收合并税务上如何进行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合并、兼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合并、兼并时,合并或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兼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企业依法合并、兼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
    2023-02-24
    108人看过
  • 吸收合并税务上如何进行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合并、兼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合并、兼并时,合并或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兼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企业依法合并、兼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l、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
    2023-04-16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吸收方在合并后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同时承担被合并方的负债。 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更多>

    #吸收合并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