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将出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12:50 374 人看过

今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处置单位和收运单位,若未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该与具有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报其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按收运协议要求的时间、地点将餐厨垃圾交给收运单位,禁止将餐厨垃圾裸露堆放、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或者将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堆放、倾倒、处置餐厨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服务的单位,同样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处置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转交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置;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配备设备,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贮存、处置餐厨垃圾,未对进站的餐厨垃圾进行计量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未按核准的收运线路及收运时间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或者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及时清理作业场地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堆放、遗撒、向餐厨垃圾注水、丢弃或者处置餐厨垃圾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吉林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减少污染,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吉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生活垃圾)是指:(一)居民生活垃圾;(二)集贸市场垃圾;(三)公共场所垃圾;(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产生的生活垃圾;(五)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六)扫道垃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管理。第四条市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消纳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各区、街(镇)城建、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生活垃圾的
    2023-04-22
    339人看过
  • 常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进行建设、铺设或装修、拆除而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城管部门是本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物价、园林、人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场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后,由市城管部门设立,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场。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城市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承运或自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和
    2023-04-22
    65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养护、修缮、装修、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受纳、收集、处理的管理。第四条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全面规划、有效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规划、土地、环保、农牧、公安、交通、水务、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六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5日,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
    2023-04-22
    289人看过
  • 合肥市城区实行固体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城区实行固体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区固体生活垃圾管理,减少垃圾污染,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系指将生活垃圾(含经营和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垃圾)装入垃圾袋,实行集中收集和运输的管理。第三条本市实行道路责任包干管理的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及农贸市场均实行垃圾袋装管理。其它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及单位内部办公区和住宅区提倡推行垃圾袋装管理。第四条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具体实施,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主管机构,共
    2023-04-22
    218人看过
  • 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经2003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六月六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称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拆迁、修缮、养护及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弃土、砖石、余泥、余渣等废弃物。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渣土的产生、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渣土管理的相关工作。城市家庭住宅装饰、装修产生渣土的处置和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建设、规划、城管执
    2023-04-22
    491人看过
  • 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
    2003年6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水域垃圾管理,减少水体污染,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城市范围内水域(以下简称城市水域)垃圾的清扫、收集、打捞、运输和处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是指市区、郊区、县(自治县、市)规划区和建制镇。本规定所称的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等岸线内由水体、滩涂和岸坡等组成的区域以及沿江河、湖泊、水库的港口、码头、集贸市场等经自然力作用后其垃圾可能进入水体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以及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建筑施工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第三条城市水域垃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专业部门负责与责任单位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区县(自治县、市)
    2023-04-22
    164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1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为防止餐厨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特许经营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餐厨垃圾处理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
      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集中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生产登记,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餐厨垃圾进行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集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定点回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餐厨垃圾集中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2
      (计分管理)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并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管理。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市或区(市)县城管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处理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许可投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城管部门另行制定。
    • 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0条什么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4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餐厨垃圾处置场所的餐厨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