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重大案件如何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7:02:58 420 人看过

工程建设领域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总称。建筑工程包括矿山、铁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房屋(如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和住宅)等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环境质量要求,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的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包括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以及征用土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这些工作是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认定标准如下: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一、建筑工程保证金是多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金收取应该遵循几个原则,保证金的金额要大于合同预付款金额,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区别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是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则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预付款相关文章
  • 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界定
    一、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界定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看它的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政策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不同类型的建设工地的用途是不一样的。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是什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三、集体土地怎么样才能变成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与村民建设住宅经过依法同意批准使用该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023-05-06
    108人看过
  • 重大行政处罚如何界定
    一、重大行政处罚如何界定重大行政处罚一般是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2023-04-22
    213人看过
  • 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
    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一、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有哪些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二、属于行政处罚的项目名称有哪些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2-26
    77人看过
  • 如何界定农村建设用地买卖
    一、如何界定农村建设用地买卖农村建设用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谁可以拥有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有哪些条款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
    2023-06-15
    396人看过
  •  生产安全领域重大隐患
    生产安全重大责任隐患的责任主体是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处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生产安全重大责任隐患的责任主体应该是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生产安全责任主体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生产安全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其有前款规定情形,将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如果逾期未改正,将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023-08-26
    470人看过
  • 工程建设领域质保金制度
    工程质保金规定是: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什么是项目工程质保金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是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将自然科学的理论应用到具体工农业生产部门中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常见的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项目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2023-07-18
    359人看过
  • 如何界定合同中的重大误解
    通常而言,所谓“重大误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合同本质性质的误解。在此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原有的权益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都将会出现严重变化。其次是对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对于合同相对方的自主抉择权,正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主要体现。在许多情形下,对相对方的错误理解并不会对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显著影响,只需对方同意签订该合同,自愿承担其中的权利和义务,便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案例之中,对合同相对方的错误认知亦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尤其是当此类误解发生于那些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互相信任基础上,并且非常重视相对方特定身份特征的合同之中,该当事人的身份对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再次,关于标的物质量的误解。若标的物的品质直接关乎到当事人订约的原始目的或者严重影响了他们所追求的重大利益,那么对质量的误解便有可能被视为重大误解。不过,若仅是对标的物非主要功能或效用
    2024-08-01
    245人看过
  • 经济领域的世界大战——国际贸易
    传说在古代,有一个国家的皇帝下了一道奇怪的圣旨,本国的大臣都得穿丝绸衣服,而老百姓却不能养蚕,只能种粮食。结果丝绸价格一涨再涨,仍然供不应求。见到这一情况,邻国几乎举国的老百姓都去养蚕制丝,再转而卖到这个国家,许多人发了大财。几年过后,这个国家的皇帝又下了第二道命令,本国大臣只能穿土布衣服,于是邻国的丝绸一下子卖不动了,不仅如此,由于举国造丝,无人种粮,他们只得向这个国家高价购买。然而紧接着,皇帝下了第三道命令:本国的粮食一粒都不能卖到外国去。结果可想而知,不动干戈,一个没有种粮食的国家便就此灭亡了。以经济学的眼光看,这就是利用国际贸易毁灭了一个国家。虽然这个故事带有寓言味道,但却很真实地传达了一个信息:国际贸易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而又伴随着风险的。那个灭亡了的国家,是以放弃国民生存的根本——粮食生产为代价去牟取暴利,这种做法当然极不可取。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是指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2023-06-05
    146人看过
  • 如何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看它的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政策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不同类型的建设工地的用途是不一样的。一、建设用地规定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
    2023-03-27
    278人看过
  • 合同重大误解如何界定标准
    一、合同重大误解如何界定标准合同重大误解界定标准是: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存在认识错误;2.认识错误基于当事人内心产生,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3.该认识错误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区别1.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三、重大误解抗辩权包括哪些重大误解抗辩权包括当事
    2023-08-06
    226人看过
  • 如何界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一、如何界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界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为: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1.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上表现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
    2023-10-13
    383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中的分包权如何界定?
    在建设工程中,如果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未能及时行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分包人将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分包人对自己承建部分主张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因总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权损害分包人利益的,分包人可就其承包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在建设工程中,如果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未能及时行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分包人将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分包人对自己承建部分主张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因总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权损害分包人利益的,分包人可就其承包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总承包人未行使优先权,分包人能否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的规定,总承包人可以享有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如果总承包人未行使优先权,那么分包人能否主张权利呢?根据法律规定,分包人可以催告总承包人在合理期限
    2023-08-24
    195人看过
  •  票据承兑领域如何避免违法案件?
    依据骗取票据承兑罪的立案标准,若以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等,即可被立案。依据以下标准,可对骗取票据承兑罪进行立案:1.以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等的。 票 据 承 兑 违 法 案 件 如 何 定 性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量刑规定是基于违法票据承兑行为所带来的实际财产损失来确定的。如果违法票据承兑行为导致他人遭受重大损失,行为人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而如果违法票据承兑行为导致他人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行为人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单位犯罪,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
    2023-10-06
    462人看过
  • 法律如何界定恶意域名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律如何界定恶意域名法律规定要想确认为恶意域名,必须要具备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1.注册人跟他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由于该域名被注册,使得他人没办法得到。而所谓的必然联系,就是说注册单位代理注册人有完善的证明。如代理人证明、单位注册证明等等。2.注册人通过其注册的域名获得了非法的利益,或者使他人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二、如何解决域名争议要是确认对方就是在恶意抢注域名的,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当然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视具体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位的罚款、停止其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等。三、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的流程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
    2023-09-15
    7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付款
    词条

    预付款是在合同签订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另一方所支付的部分款项,其特点在于预付款的支付行为无数额限制且具有一定的承诺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无双向或单向担保效力的清偿行为。... 更多>

    #预付款
    相关咨询
    • 如何界定重大刑事案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主要看量刑,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另外也要考虑社会影响。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A
    • 如何界定重大资产重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符合下列三种条件的任意一种都属于重大的资产重组:第一,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的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第二,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第三,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
    • 重婚属于哪个领域的案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5
      重婚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告诉,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 建设用地的界定是怎样的,如何界定建设用地使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对于建设用地,在土地管理法中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就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这样的界定有利于考虑建设所需要的土地,也有利于控制建设用地,加强管理,因此在土地管理法中确立了下列几方面的规范:1.建设用地的取得主要区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样可以有计划供应
    • 如何界定重大经济损失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4
      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也称直接损失,是指犯罪行为使受害人现有的财物数量当即减少或丧失。在“两高”对《司法解释》进行修订前应当认为重大经济损失仍是一条有效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照执行。即“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限于给权利人经济上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