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08:52:56 258 人看过

一、宁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二、宁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在哪办理

具体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1901号)二楼社会民生事务区E2046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具体地址: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89号三楼301室)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30-4:30(寒暑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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