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调解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1:54:47 346 人看过

屏山县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充分运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近日,该院大乘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迷信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凌某房屋后侧面的泥土、石头由其自行清理,损坏的路和玻璃窗自行修复;被告吴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凌某损失4000元。

被告吴某的祖坟坐落在原告凌某的房屋侧面。2008年12月30日,原告凌某在修建通往自家房屋的道路时,将被告吴某祖坟前的一块长约3米、宽约2米、高约1.8米的大石头移动。被告认为原告移动的是其祖坟前的风水石,便召集家族相关人员损坏了原告凌某的玻璃窗户,并调来挖掘机将原告凌某修好的道路损坏,并将泥土、石头堆放在原告房屋后面和侧面。

纠纷发生后,经所在村委会、派出所、政府联合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原告凌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不辞辛苦,前往现场勘察,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做大量的说服工作,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因迷信风水石而损坏原告财产的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原告4000元,双方遂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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