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4:01:06 434 人看过

反担保人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方。为了保证其偿还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失踪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无法得到有效的还款,设立了担保人的还款权的反担保人,保证了担保人的还款权的有效行使。当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时,可以向债务人索赔,也可以要求反担保人偿还债务人承担的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主体有哪些

反担保人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公民、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反担保相关文章
  •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当出卖人不能履行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时,意味着出卖人不能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此时,买受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保证其免受不应有的损害。买受人的抗辩权以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仅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也就是说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是解除或消灭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卖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抗辩权归于消灭,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如果买受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而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则买受人应负违约责任。
    2023-06-09
    131人看过
  • 反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反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担保人也不能说无限期的进行担保。《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反担保措施有哪些种类1、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上。几年来,我们专利权,软件产品的专有著作权,专有技术权等的质押。2、收益权的质押,我们尝试过的收益权有:销
    2023-06-08
    99人看过
  • 我国的反担保人有无追偿权,反担保成立的要件
    一、我国的反担保人有无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应当是强制性条款而不是任意性条款。所以不管是担保人还是反担保人,行使权利的前提都是要先承担责任。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反担保债务以后,反担保人即取得向债务人求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即为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主债务人也就是主合同关系中的主债务人,而不是本担保人,本担保人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即成为反担保人的债权人,所以反担保人即不得再行向本担保人进行追偿。由于反担保的设置,法律并没有规定次数的限制,也就是说对反担保人担保反担保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还可以对反担保人的权利再次设置反担保,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既可以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也可以向次反担保人进行追偿。《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
    2023-06-24
    181人看过
  • 债权人对担保人的权利
    债权人对担保人的权利。债务的主体之一。在债务关系中,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某种行为或不履行某种行为的人。第二,保证人的含义。广义地说,担保人是为某项业务提供担保的人。债务担保,是指有能力清偿票据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它是向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提供担保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等责任。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既是主债务的债权人,又是被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被担保债务。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前提是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并保证债务偿还期限。债权人债权的客体是保证人。债权人必须向担保人索赔。债权人仅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不具有其对保证人的债权效力,被保证的债务不作为其清偿期间。债权人对担保人行使债权时,由于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一般担保中,由于保证人抗辩权的存在,债权人必须首先请求强制
    2023-05-08
    357人看过
  • 反担保人如何维权
    反担保人该如何维权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或者申诉。当然要做好相应的举证工作,证实自己作为反担保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023-06-13
    481人看过
  • 反担保回避担保风险的利器
    案例1郭-金与施-民原是好友,年前,郭-金想开一家摩托车修理店而向银行申请贷款7万元,但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碍于情面,施-民用自己的房产证为郭-金作了抵押担保。可到期后郭-金无力偿还贷款而外逃。此案经法院判决施-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久,在法院强制执行下,施-民含泪借款为郭-金偿还了贷款7万元本息。案例2梁-庆因经商需要,请求李-力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李-力说担保可以,但梁-庆必需以其一栋新建房屋作为替其担保的抵押,两人在房产部门作了抵押登记后,李-力为梁-庆提供了担保,梁-庆也顺利地从银行贷款15万元。贷款到期后,梁-庆因经商亏损无力偿还贷款。李-力因负有连带责任在替梁-庆偿还贷款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以梁-庆抵押的房产优先偿还自己代为履行的15万元贷款本息,法院的判决满足了李-力的请求。同是替人担保,结局迥然不同,施-民的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而李-力的权益受到了保护,其原因在于
    2023-06-15
    26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担保
    词条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更多>

    #反担保
    相关咨询
    • 反担保人的权利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 谁有权利起诉反担保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8
      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偿反担保人。由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后,才能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并未形成明确、清晰的债权。如担保人有到期的一般债权,才可代担保人提起诉讼。也就是,担保人才有权利起诉反担保人。
    • 我国的反担保人的权利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04
      我国的反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之后,此时是享有追偿权的。在担保的法律关系中,反担保人当然的享有抗辩权与追偿权,其实我国的反担保本质上也是属于担保的,所以与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一样,反担保人也是享有法定的权利的。
    • 专利权保护的反担保是指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5
      专利权质押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XX办理质押登记。
    •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3
      买受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保证其免受不应有的损害。 买受人的抗辩权以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仅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也就是说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是解除或消灭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卖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抗辩权归于消灭,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如果买受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而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则买受人应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