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4 10:43:08 215 人看过

一、寻衅滋事罪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凡年满l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

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

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

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寻事滋事案件的时候,若是发现纠纷案件当事人并不满足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或者是客体等的要件,那么就可以确定寻衅滋事罪不成立。若是经过侦查,涉案者的违法行为也不满足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则当事人一般不会被判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4日 0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不分主从犯的寻衅滋事罪
    基本上所有罪行看参与程度都能分主从犯。寻衅滋事如果本身就是两个人以上共同参与的,那在量刑的时候都是按照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处罚的这种可能性也非常小。还是得根据相关人员在寻衅滋事案件当中所起到的作用,积极策划参与,策划者等因素把主犯和从犯进行区分,一般来说,从犯的主观犯罪意识都是比主犯弱一些的。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
    2023-07-08
    364人看过
  • 寻衅滋事什么是主犯?那么具体的回答是怎么的?
    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决定了区分主犯与从犯的重要性。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
    2023-02-11
    269人看过
  • 客体和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一、客体和主体的区别是什么1、客体和主体的区别如下(1)含义不同。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2)存在形式不同。主体的存在形式可区分为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整体主体;(3)变化趋势不同。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处于主体的事物,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客体和主体的有什么联系1、在实践关系中,主体和客体有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相互影响;2、主体和客体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两者表现在,两者互相规定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3、主体和
    2023-08-08
    467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追诉主体如何认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在结伙寻衅滋事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可见,主犯应对在他指挥下的犯罪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但对超出他的指挥范围的犯罪,一般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道德和法制。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
    2023-04-19
    412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特征是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更多的情况下直接损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除了寻衅滋事之外,还有其他的只要是公诉类型的案件就都不能
    2023-08-15
    54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有哪些条件
    一、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有哪些条件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有的条件如下: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3.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4.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二、寻衅滋事罪有追诉时效期吗有。按照《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来看,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意味着寻衅滋事罪追诉时效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
    2023-06-11
    247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所侵害的客体
    [案情]2006年10月9日晚,被告人易某因与同在一地做木材生意的吴某因争抢木材资源发生生意纠纷,易某纠集唐某、符某等五人找到吴某,并把吴某强制带到县城公园旁。见到易某将吴某带走,被害人严某紧跟其后。严某见易某等人和吴某争吵,便上前劝架。唐某朝严某脸上就是一巴掌,严某抓住唐某的手,唐某就用脚踢严某,易某就说打他,并用脚将严某绊倒在地,其他人一起上前开始殴打严某,后符某拿出一把事先准备的长刀将严某的左脚膝部砍伤。经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严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乙级。[分岐]对被告人易某等人的行为定性存在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易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易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易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因分析如下:故意伤害罪与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
    2023-06-11
    210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条件具体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条件: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客体是公共秩序;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二、聚众斗殴罪的四个构成条件?聚众斗殴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
    2023-06-23
    125人看过
  •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1、寻衅滋事立案标准是:(1)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
    2023-08-08
    351人看过
  • 一般集体寻衅滋事怎么定罪
    一、一般集体寻衅滋事怎么定罪?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集体寻衅滋事涉嫌犯罪处理流程有哪些?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2、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3、提起公诉。检
    2024-01-25
    260人看过
  • 具体怎么才算寻衅滋事?
    一、具体怎么才算寻衅滋事?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等就属于寻衅滋事,常见的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如下:1、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
    2024-01-21
    108人看过
  • 具体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实施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行为人的故意。寻衅滋事罪的客观特征是什么寻衅滋事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需求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
    2023-07-29
    163人看过
  • 寻衅滋事的具体情况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
    2023-03-30
    427人看过
  • 群体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群体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寻衅滋事罪双方都要抓吗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
    2023-06-03
    417人看过
  • 不分主从犯的寻衅滋事罪
    基本上所有罪行看参与程度都能分主从犯。寻衅滋事如果本身就是两个人以上共同参与的,那在量刑的时候都是按照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处罚的这种可能性也非常小。还是得根据相关人员在寻衅滋事案件当中所起到的作用,积极策划参与,策划者等因素把主犯和从犯进行区分,一般来说,从犯的主观犯罪意识都是比主犯弱一些的。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
    2023-07-08
    364人看过
  • 寻衅滋事什么是主犯?那么具体的回答是怎么的?
    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决定了区分主犯与从犯的重要性。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
    2023-02-11
    269人看过
  • 客体和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一、客体和主体的区别是什么1、客体和主体的区别如下(1)含义不同。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2)存在形式不同。主体的存在形式可区分为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整体主体;(3)变化趋势不同。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处于主体的事物,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客体和主体的有什么联系1、在实践关系中,主体和客体有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相互影响;2、主体和客体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两者表现在,两者互相规定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3、主体和
    2023-08-08
    467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追诉主体如何认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在结伙寻衅滋事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可见,主犯应对在他指挥下的犯罪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但对超出他的指挥范围的犯罪,一般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道德和法制。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
    2023-04-19
    412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特征是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更多的情况下直接损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除了寻衅滋事之外,还有其他的只要是公诉类型的案件就都不能
    2023-08-15
    54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有哪些条件
    一、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有哪些条件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有的条件如下: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3.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4.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二、寻衅滋事罪有追诉时效期吗有。按照《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来看,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意味着寻衅滋事罪追诉时效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
    2023-06-11
    24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请问一下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与客体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9-1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实施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
    •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1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 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具体区别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6
      关于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具体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 寻衅滋事罪主体构成要件有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0
      对于寻衅滋事罪来说,主体要件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客体要件体现在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需要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并期待犯罪结果的产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无理取闹。
    • 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是什么意思啊,怎样解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