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秀群与南海市盐步区横江村上白坭经济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2:58 327 人看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32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程秀群,女,195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黄岐西围队。

委托代理人黄芳,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海市盐步区横江村上白坭经济合作社。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盐步横江上白坭村。

负责人何志桐,村长。

委托代理人林迎星,广东泰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智毅,南海区盐步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程秀群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二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南海市盐步区横江村上白坭经济合作社返还耕地租金10800元及延期还款的利息403元(从2003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至2004年3月18日止);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南海市盐步区横江村上白坭经济合作社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上诉人南海市盐步区横江村上白坭经济合作社向上诉人程秀群返还土地承包租金10400元,双方以后互不追究责任。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916元,全部由被上诉人南海市盐步区横江村上白坭经济合作社承担,由于该费用已由上诉人程秀群预交,被上诉人南海市盐步区横江村上白坭经济合作社在返还租金时一起支付。

三、上述租金和诉讼费在本调解书送达时支付。

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学军

代理审判员林炜烽

代理审判员吴健南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舒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包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琼山市龙塘镇昌茂经济合作社、吴川魁与吴淑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海南经终字第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琼山市龙塘镇昌茂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吴淑明,该经济社主任。委托代理人黄懿,海南立达广告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吴川魁,男,1953年10月出生,汉族,琼山市龙塘镇昌茂经济社农民。委托代理人吴钟渊,琼山市龙塘镇昌茂经济社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淑章,男,1953年2月出生,汉族,琼山市龙塘镇昌茂经济社农民。委托代理人吴泉景,海南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正护,住海南路通公司。上诉人昌茂经济社、吴川魁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琼山市人民法院(2000)琼山经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1991年8月15日昌茂经济社与吴淑章签订一份农业承包合同书,由吴淑章承包该经济社的包括国马洲1.07亩水田在内的土地,承包期限至2000年
    2023-04-24
    470人看过
  • 王振啟与房山区拱辰街道于管营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振啟,男,195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于管营村南斜街2号。委托代理人安学珍,女,1955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于管营村,系原告王振啟之妻。委托代理人卫东,男,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第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单位。被告房山区拱辰街道于管营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于管营村。法定代表人曹志仁,社长。委托代理人张京乐,北京市北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振啟与被告房山区拱辰街道于管营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于管营联合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振啟诉称:原告系于管营村村民。1993年原被告就土地承包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所有的土地,后原告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多棵果树。1998年、2000年,双方因故重新订立了合同。2000年12月25日双方订立的《北京市房山区农村
    2023-04-24
    445人看过
  • 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经济合作社与王自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万如,社长。委托代理人任继学,密云县北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自成,男,197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委托代理人果桂云,女,1972年5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赵强,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村。原告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朱家湾村经济社)与被告王自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化雨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家湾村经济社的委托代理人任继学,被告王自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朱家湾村经济社诉称,为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占用本村坑子地地块,在京承高速公路南侧修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所占土地地上物给予合理补偿,所占耕地由村经济社每年每
    2023-04-24
    51人看过
  • 李更诉琼海市龙江镇蓝山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事裁定书(2002)海南民二终字第8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更,男,现年42岁。海南省琼海市人,住琼海市加积镇银海开发区银海长假中心附近。委托代理人文海丹,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琼海市龙江镇蓝山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黄德超,主任。委托代理人符祥文,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更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2000)琼海经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2000)琼海经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二、将本案发回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韩少清代理审判员林彬代理审判员李秋芸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陈旭东
    2023-04-24
    484人看过
  • 梁宏洪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河岗村竹园村民小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020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宏洪,男,196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百西西岸村。委托代理人叶贵明,系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伯祥,男,193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南海区西樵镇岭西乡王江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河岗村竹园村民小组,住所:南海区西樵镇河岗竹园村。法定代表人梁贤滥,组长。委托代理人李伴华、麦建乐,均是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梁宏洪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3)南民二初字第12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1年1月18日,原、被告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的“大圳尾”3号鱼塘及基地,租金每年7090元,对承包期间建下的不
    2023-04-24
    118人看过
  • 广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佛山公司与南海市盐步诚业五金机械厂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佛山公司,住所地:佛山市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楼14楼。法定代表人魏建萍。诉讼代理人钟坚、骆文虹,广东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海市盐步诚业五金机械厂,住所地:南海市三河东路建和村建和沙路泌。负责人邝伟雄。上列当事人之间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广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佛山公司(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公司)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2000)佛城法债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查明:南海市盐步诚业五金机械厂(以下简称诚业厂)系由邝伟雄、黄活能共同出资开办的合伙企业。2000年11月16日,诚业厂向原审法院起诉,称其与基地建设公司于1999年6月签订合同后,基地建设公司于同年7月2日收取其货物,但未支付货款,请求判令基地建设公司支
    2023-04-24
    56人看过
  • 佛山市石湾区澜石镇鄱阳股份经济联合社与李楚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石湾区澜石镇鄱阳股份经济联合社,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鄱阳村。法定代表人周国权,主任。委托代理人周浩明,该社职员。委托代理人崔建珍,广东潜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楚生,男,汉族,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二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南花园华栎居E座102号。委托代理人徐强、孙俊杰,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佛山市石湾区澜石镇鄱阳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称鄱阳经联社)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人民法院(2002)佛石法经初字第4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鄱阳经联社以证据不足为由,于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鄱阳经联社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3-04-24
    24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和完善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正确处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的经济关系,加强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订立的书面协议。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订立的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承包合同。第四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乡一级,经济管理委员会;村一级,农业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是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集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的发包方,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单位和个人是承包方。承包方对承包的资源和资产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其所有权除归国家所有外仍归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第五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023-06-10
    253人看过
  • 徐建全与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德胜口村农工商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徐建全,男,1966年3月7日出生,满族,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德胜口村农民,住本村。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德胜口村农工商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德胜口村。法定代表人赵立志,社长。原告徐建全与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德胜口村农工商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工商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阚连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辛桂珍、唐元臣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建全,被告德胜口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赵立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建全诉称:原告系德胜口村的村民。2001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村集体的山坡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自2000年11月21日起至2030年11月21日止。原告承包地块为:上坎地(7棵柿树)、大厂洼、北台柿子(13棵柿树)、西桃元(5棵柿树)、上坎地。签订合同时确定地块的原则是山坡
    2023-04-24
    352人看过
  • 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民委员会文合村经济合作社与叶显祖、代开国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海南民三终字第249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临高县龙津糖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高县龙波镇。法定代表人王捍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符冲,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杨小峰,该公司基地科负责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叶显祖,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临高县博厚镇五尧村村民。委托代理人符良图,退休干部。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代开国,男,195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临高县临城镇拦河村村民。委托代理人符良图,退休干部。原审被告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民委员会文合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劳升进,主任。上诉人临高县龙津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津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叶显祖、代开国,原审被告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民委员会文合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文合经济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高县人民法院(2003)临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
    2023-04-24
    57人看过
  • 农业承包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的区别
    ①双方的关系不同。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概不负责,租金则完全由出租人自享;承包人只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承包金则由包括承包人在内的本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享。②权利让与的程度不同。出租人只对租金和财产的完整无损有要求,承租人有较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发包人不仅对承包物的使用方向、使用方式有要求,而且对于利用率和产生率都有要求,如承包人不得荒芜土地、粗放经营等,承包人经营自主权远没有承租人充分。③原则不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经济关系完全基于市场法则,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经济关系则取决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积累制度和分配原则,带有福利性质。集体经济发达的地方,承包人可以免交承包金,有的甚至不仅免交承包金,而且承包人还可以从集体那里领到一笔补贴。农村地区的土地一般归属于集体所有,然后会承包给家庭经营,承包期间发生纠纷之后,若是纠纷当事人想要向法院起诉,那么首先需要确定有管理纠纷资格的法院,一般来说
    2023-03-06
    450人看过
  • 张其昌与阿城市料甸满族乡南红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黑龙江省阿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阿民初字第3123号原告张其昌,男,70岁,汉族,无职业,现住所阿城市。被告阿城市料甸满族乡南红村,所在地阿城市料甸满族乡。第三人唐景财,男,60岁,汉族,农民,现住所阿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其昌与被告阿城市料甸满族乡南红村、第三人唐景财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4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其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何静波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魏蕊
    2023-04-24
    107人看过
  • 陈照家、陈世宝与王定秀、陈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海南民三终字第14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照家,男,1968年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现住新盈镇跃进街1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世宝,男,1962年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现住新盈镇雾田开发区第6栋。以上两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南湖,系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定秀,男,196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临高县调楼镇东春村人,住该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杰,又名陈畅华,男,197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现住新盈镇规划小街第五路。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光色,系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陈明仕,男,1960年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住该村。第三人临高县医药总公司。住所地: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法定代表人许帮周,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翁建学,临高县医药总公司副经理。第三人
    2023-04-24
    195人看过
  • 梁满林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逢沙村股份合作社、梁炳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佛中法民五终字第66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满林,男,195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逢沙村。委托代理人罗方慧,系广东井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逢沙村股份合作社,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逢沙村。负责人孔宪辉,主任。委托代理人罗晟、植锦泉,系广东盈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炳泉,男,1965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逢沙村。上诉人梁满林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14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查认为:本案上诉争议焦点之一系关于讼争农业承包合同中的逢沙村合一组是否应当作为本案诉讼主体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2023-04-24
    3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包合同纠纷是指因承包经营、承包管理、承包施工等承包关系引起的纠纷。 在承包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就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 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在协商和调解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更多>

    #承包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村上的合同有区别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
      提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承包合同是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 经济纠纷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1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一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
    • 什么是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案件中经济纠纷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1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一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
    •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的适用范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4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设立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为村民委员会)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与其内部成员及其他承包者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土地生产经营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土地承包合同适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获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耕地、荒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坟、水产业水面、戈壁荒滩、果园、桑园、菜园及相关的机械设备、附属建设设施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受害人能否享有相应的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8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 1、只要当事人及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并且是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的,就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就可以享受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否则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