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1、合议庭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2、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审判长由庭长指定。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自己担任审判长。
3、合议庭成员必须共同参加对案件的审理,同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及责任的认定,适用法律以及处理结果等共同负责。
4、合议庭评议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5、合议庭评议案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庭成员在评议中发表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院长、庭长可以列席。
院长、庭长对合议庭决议有异议,有建议合议庭复议案件的权力。
6、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主审法官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主审法官的,由审判长先发表意见。合议庭组成人员都应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不应当沉默或在表决中弃权。
7、合议庭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评议,除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对其评议的案件有决定权,可迳行裁判。
一、合议庭评议的内容包括有哪些?
合议庭应对下列庭审事项进行评议:
(一)诉讼主体是否适格(包括追加、变更当事人等);
(二)案件不公开审理的确定;
(三)决定调查取证、勘验、鉴定;
(四)对证据的认定;
(五)合并或分开审理;
(六)对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否准许;
(七)调解协议;
(八)案件的审结;
(九)审理中其他需要评议的事项(包括按自动撤诉处理、申请撤诉、缺席开庭和判决、延期开庭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采取强制措施,民事制裁等)。
执行局合议庭应对下列案件进行评议:
(一)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
(二)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追加执行主体的;
(三)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需要拍卖、变卖的;
(四)中止执行的;
(五)终结执行的;
(六)其他需要评议的事项。
10、案件审理完毕,主审法官应及时写出审理报告,合议庭成员应在开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
对其他事项的评议,可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进行。
11、主审法官在评议案件时应当向合议庭其他成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逐个对全部已认证、待认证证据的认定、案件事实的确定、责任的承担以及适用法律提出自己明确、具体的意见。
12、合议庭其他成员应认真听取主审法官的汇报。对汇报内容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依据,表决时应具体说明理由。
13、院长、庭长列席参加评议案件时所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不得记入笔录。
关于合议庭审议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大部分人对合议庭审议的法律意识淡薄,遇到此类案件无法简单有效地解决。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也是必不可少的。
-
对于合议庭评议有什么规则
76人看过
-
合议庭评议原则(刑事审判)
186人看过
-
评审案件时,合议庭应遵循何种原则?
334人看过
-
合议庭案件实行少数服从规则吗
431人看过
-
法律规定合议庭审理什么案件?
250人看过
-
合议庭人员对刑事案件要如何作出评议
190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合议庭应当如何评议案件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5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合议庭评议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2法院开庭之后知道结果的具体时间尚无定论但是,我国民诉法、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对案件的审理期限都作出了规定。 比如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般的来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比如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
-
合议庭案件实行什么原则,最新的规定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7合议庭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意见分歧应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实行保密原则,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
再审案件有关合议庭的规定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4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必须采用合议庭,不能采用独任制,即必须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理。 2、原合议庭的成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不得参加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
合议庭的规则有哪些合议庭规则的使用方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7合议庭的组成,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