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与劳动仲裁程序的协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4:53:29 383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闽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又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因此,工伤认定一般向生产经营地的市级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由职工当事人工资所在地县级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样,同一工伤认定案件,如果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则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不论在级别还是地域管辖上都可能存在冲突,两者往往由不同的部门作出。为了方便相对人,可以规定由工伤认定部门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相对人不申请仲裁时,可由工伤认定部门向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委托出具意见书。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可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能认为申请材料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劳动关系的存否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中予以体现。相对人不服的,可以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争议已经仲裁裁决的,工伤认定应以裁决为基础;工伤认定中当事人未申请仲裁的,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被受理后工伤认定中止,待裁决作出后恢复认定程序;如果在工伤认定中,当事人经告知后不申请仲裁的,可委托仲裁机构出具意见,之后当事人不得就劳动关系的存否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对该仲裁机构的意见提起民事诉讼。相对人不申请仲裁的,不影响工伤认定程序的进行,劳动关系仲裁并非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相对人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所在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申请对劳动关系进行仲裁。

二、两种程序的效力优先

作为民事纠纷的救济途径,仲裁当然应具有更高的效力,但又不能一概否定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事实的认定。如果工伤认定之前已经劳动仲裁,或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应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但如果在工伤认定作出后,相对人对其中的劳动关系事实认定不服,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恰好又作相反认定的,该裁决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决定的效力?

笔者认为,应当承认劳动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但在工伤行政认定行为生效后再申请对劳动关系仲裁的,不利于行政稳定及效率。这涉及行政效率与民事权利保护的权衡,为了更好地平衡,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应注意释明,告知相对人可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征求是否申请,若放弃申请或认定程序结束前仍未申请的,可认为相对人放弃申请仲裁权利,可由工伤认定部门进行事实认定或由工伤认定部门委托劳动仲裁机构出具意见书。对该工伤认定中的事实认定,相对人不得再申请劳动仲裁,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文章
  •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是不是前后必经程序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它却担负着企业大量的劳动争议化解工作,起着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必须先仲裁,不行的话才能打官司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2、协商,调解都不是必经程序,但仲裁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3、法条原文如下供参考: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2023-02-21
    374人看过
  • 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需参与的环节
    1、职工发生事故或者被诊断出职业病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何对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
    2023-07-13
    352人看过
  • 不定期工作制劳动仲裁程序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严格审批不定时工作制人社部表示,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权利和身心健康影响较大。因此,将严格把握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以防因其滥用,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出部分算作延长工作时间,计发加班费。一些新兴行业企业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特点,人社部提出,各地可按实际情况,适度放宽审批。《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
    2023-07-16
    141人看过
  • 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的先后处理次序
    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的顺序并没有明确的先后之分,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争议已经仲裁裁决的,工伤认定应以裁决为基础;工伤认定中当事人未申请仲裁的,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被受理后工伤认定中止,待裁决作出后恢复认定程序。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如何管辖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因此,工伤认定一般向生产经营地的市级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由职工当事人工资所在地县级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样,同一工伤认定案件,如果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则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不论在级别还是地域管辖上都可能存在冲突,两者往往由不同的部门作出。为了方便相对人,可以规定由工伤认定部门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
    2023-07-04
    204人看过
  • 工伤认定既作出仲裁程序不中止
    刘某是寿光市某公司职工,2010年10月21日在工作时受伤死亡,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亡。因公司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刘某的工亡待遇应由公司承担,但刘某亲属在和公司商谈时双方发生争执,后刘某亲属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刘某工亡待遇。庭审时,公司提出对刘某工亡认定有异议,已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作出后还可能提出行政诉讼,因此请求仲裁委中止审理。仲裁委认为,首先,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理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生效。《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都明确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并对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设定了严格条件,公司未提交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应停止执行的合理依据。其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6条规定: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
    2023-06-06
    211人看过
  •  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仲裁程序与时间
    公司拖欠工资通常要经过四十五天的劳动仲裁程序。双方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公司拖欠工资通常要经过四十五天的劳动仲裁程序。双方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 劳 动 仲 裁 时 效 】 公 司 拖 欠 工 资 需 要 多 久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或者提供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提供福利待遇超过1个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或者
    2023-09-08
    169人看过
  • 劳动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仲裁前置程
    一、劳动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适用仲裁前置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例外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例外是指对于部分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不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的情形如下: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4.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5.因企业自主
    2023-06-22
    327人看过
  • 劳动仲裁程序中如何调解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劳动仲裁程序必备知识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
    2023-08-15
    279人看过
  • 规范仲裁调解启动程序
    一般来说,仲裁庭根据其职权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在仲裁实践中占很大比例。但这样一来,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权利就不能得到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行使仲裁权的仲裁员往往有敬畏和服从的思想,当事人往往会考虑自己的态度,因此,一些不愿调解或不了解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由于仲裁员的态度或自身的无知而接受调解,使当事人无法从自身利益出发启动调解程序,而不利于真正实现自愿调解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确立当事人适用原则。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开始、进行和终止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因此,启动调解程序也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来进行。当然,这并不排除仲裁员根据职权的主动性。双方当事人到庭后,仲裁员可以直接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可以提交申请调解的书面材料,也可以由仲裁庭记入卷宗,或者在仲裁机构提供的格式调解申请书上签名,规范仲裁调解程序的启动,严格限制仲裁员滥用职权,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从理论上讲,在调解过程
    2023-05-07
    389人看过
  •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程序是特别程序吗
    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不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程序是怎样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
    2023-08-16
    339人看过
  • 劳动仲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程序
    员工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实现同工同酬。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4、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
    2023-02-20
    56人看过
  •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程序
    一、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程序其实对于仲裁协议是有一定效力的,具体仲裁条款的效力,由法院裁定。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三、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是指权
    2023-06-06
    387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与工伤认定的相关性
    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纠纷,工伤认定只是对工伤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工伤纠纷是劳动纠纷中的一种,一般工伤认定是作为工伤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1、仲裁的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2、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3、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4、仲裁的效果不同,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济仲裁不服的除有特定理由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2023-07-10
    414人看过
  • 认定工伤和劳动仲裁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应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才有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的证据。当然,如果认定工伤时对劳动关系存在异议,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行。工伤认定二次不服能劳动仲裁吗?工伤鉴定二次不服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工伤鉴定不服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用人单位已经不能申请第三次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
    2023-07-03
    81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更多>

    #工伤认定程序
    相关咨询
    • 2022年工伤认定后劳动仲裁有哪些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9
      1、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然后由其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再由当事人参与开庭审理,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依法作出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
    • 劳动仲裁调解原则及调解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3
      一、自愿原则第7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或协商解决。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按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本部门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申请调停,如果不能调停,当事人要求仲裁,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 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仲裁程序与司法程序有什么不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5
      劳动仲裁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区别是有的,对于劳动仲裁是属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在处理劳动案件时一定要先申请仲裁,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走诉讼的程序来进行解决。
    • 工伤仲裁程序中劳动仲裁是必经的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4
      1.工伤赔偿需要先劳动仲裁。 2.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工伤不仲载不可以直接起诉,工伤需要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需要走完劳动仲裁后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