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
(二)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体外授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申请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养殖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种畜禽保健和经营管理;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加盖公章。
中介机构编制单位提供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养殖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种畜禽保健和经营管理等;
3
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系谱、合格证,供种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供种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三)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系谱、合格证,供种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1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供种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三)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系谱、合格证,供种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5
申请单位的种畜禽出场合格证样本(含系谱、免疫程序)原件1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五)申请单位的种畜禽出场合格证样本(含系谱、免疫程序);
6
制度文本1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六)相关制度文本;
7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教育背景和从业简历材料原件1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教育部门提供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七)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相关教育背景和从业简历材料;
8
畜禽养殖场平面布置图和污水处理图1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加盖公章。
中介机构编制提供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八)畜禽养殖场平面布置图和污水处理图;
9
土地使用(租赁)证明原件1份。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房屋产权部门提供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九)土地使用(租赁)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海艳、吴丽娜、刘永芬、王娟、刘霞、刘曦文煜、石宏宇、郑拓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5302-->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邓皓源、王娟、彭海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0769-->
3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齐全,进行合法合规性复查。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邵红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1605-->
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齐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把关。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娟、彭海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5302-->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证或拟定批文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审批服务窗口,详细地址:黔中大道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公交乘车路线:4路、705路公交车,在贵安综合保税区站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综合保税区审批服务分中心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第24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2
法定依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15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
法定依据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四条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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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02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二)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三)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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