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看孩子的抚养费不可以拒绝支付。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不直接抚养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探视权人不能因为自己被拒绝探视而随意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因其探视孩子被拒进而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人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一、支付房贷的抚养费也付不起要怎么办
付完房贷付不起抚养费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抚养费,但是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拥有抚养权,父母都得支付抚养费。如果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抚养费,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协商,能分期的分期,不能分期的,暂缓支付,或者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二、离婚后,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直接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直接法院孩子的一方可以待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且法院已经判决了抚养费支付的相关内容的,则直接法院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判决法院反应,由法院对支付义务方进行教育,如果对方还不支付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以此为理由拒付抚养费吗
210人看过
-
不给看孩子的孩子是否是可以不付抚养费用?
132人看过
-
不是自己的孩子可以拒绝抚养吗
329人看过
-
看不到孩子,男子拒付抚养费
73人看过
-
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
470人看过
-
拒绝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可以么?
292人看过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
不付抚养费拒绝前妻探望孩子,那离婚不付抚养费可以拒绝探望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6离婚不给抚养费也不可以取消探视权。探视权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没有支付抚养费而被随便剥夺。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不得禁止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只有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有权中止。
-
离婚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我可以拒绝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
-
不想让男方看孩子,离婚后不要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31.离婚后不让探视可以向法院起诉另一方,不能不给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是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抚养费的给付与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抚养费并非是行使探望权的前置条件。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
不陪同孩子看孩子可以拒收抚养费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12不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其义务,并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这项义务。 另外,如果对方阻止你探望孩子,可以依法提起诉
-
抚养费可以拒绝吗,抚养费可以拒绝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9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现实操作中,很多人以经济困难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但不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一)夫妻是自愿离婚,对孩子的抚养费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