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法人手续丢失怎么办呢
变更法人手续丢失,可以去挂失。需要到工商局登记接待窗口,凭公司出具的介绍信,查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核准通知书的编号,然后登报声明作废,凭刊登出来的作废公告(需要刊登日当天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或者凭公司出具的丢失情况说明,委托朋友或熟人办理,也许用不到登报声明。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工伤后公司法人变更了怎么办
工伤后用人单位变更(分立、合并、转让),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不影响工伤责任的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怎么确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确定的。
一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有的法律,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是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就要根据法人章程来确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n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n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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