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第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第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一、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法律生效吗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或者其他情况的无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两点: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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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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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之诉与撤销之诉的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11、两者的原因不同。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和乘客危险、欺诈胁迫和不危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2、识别程序的启动是不同的。在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中,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干预;在合同无效时,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的权利。3、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然无效,在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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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何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9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具体法律后果有: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事人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 3、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4、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5、各方按照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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