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物提存后谁承担通知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09:33:38 101 人看过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承担通知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债务人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提存后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多久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领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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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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