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金星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2:45 114 人看过

上诉人昌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金星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连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昌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顾一心,被上诉人金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海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昌旺购物中心大楼原由被告昌旺公司开发建设。大楼建成后,一些个体经营业主购买了该中心一楼部分经营场地,并出资对经营场地进行了装修,同时,部分个体业主联合成立了连云港市金星家具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金星公司。

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为开拓经营市场,在连云港市成立了连云港红星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并承租了被告昌旺购物中心的二、三、四楼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因该中心一楼部分经营场地为原告所有,故红星公司请当地新浦区人民政府出面与原、被告协调,拟承租该中心一楼经营场地。2001年12月26日,通过新浦区人民政府的协调,原告金星公司与被告昌旺公司签订《昌旺一楼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同意将昌旺购物中心一楼商场约190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出租给被告,再由被告转租给红星公司从事家具经营活动。第一年每平方米租金为50元,租赁期限为5年,即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原告对一楼的装修费用,委托有资质的建行工程造价科进行审计,自审计核准工程造价金额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告一次性将装修费用给付原告。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0000元,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还就商场的管理、水电费等作了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原告、被告、新浦区人民政府各持一份。

合同签订后,原告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工程造价中心对昌旺购物中心一楼装修工程进行了造价审核。2002年3月14日,该中心出具工程决算审查签证单,结论是:消防电94478.97元,消防水61408.68元,装修(电气)295174.18元,拆除9768.55元,合计460830.38元。

以上事实有租赁合同、工程决算审查签证单等证据在卷证实。

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按合同约定,原告履行了将一楼装修费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审计的义务,被告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这部分装修费用的义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装修费460830.38元并承担违约金15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装修费460830.38元和违约金150000元。

昌旺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主要理由:一、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被上诉人至今未将一楼经营场地交付给上诉人,上诉人也没有向被上诉人支付过租金。事实上,被上诉人已将一楼经营场地出租给了红星公司,并从该公司处收取了租金。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未能满足约定的生效条件,因此,该合同是一份既未生效,也未履行的合同,故上诉人对该合同无履行的义务。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金星公司未作书面答辩,庭审中辩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生效,上诉人已将被上诉人的一楼经营场地转租给了红星公司,但上诉人至今不履行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因此,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装修费和违约金,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一、合同是否生效。二、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上诉人认为,合同第十六条明确约定,本协议签订并同时由红星公司向金星公司提供担保书后方可生效,而红星公司并未提供担保书,故租赁合同尚未生效。被上诉人则认为,租赁合同已经生效,因为我方持有的租赁合同中新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碧已将同时由红星公司向金星公司提供担保书的内容划掉,改为本协议签订后即生效,即便合同当时未生效,2002年1月10日红星公司也提供了担保书,保证按期直接将租金划到被上诉人帐上,该保证书经原审质证后,上诉人对其真实性并无异议。对此,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系附条件生效的合同,生效条件是红星公司向被上诉人提供担保书。按合同约定,合同订立的同时由红星公司提供担保书,但当时该条件并未成就,该事实有租赁合同的协调人新浦区人民政府的陈碧予以证实。2002年1月10日,红星公司向被上诉人出具了担保书。虽然上诉人对担保书的真实性有异议,但未提供足以推翻该担保书真实性的相关证据,故应当认定红星公司出具担保书之日即2002年1月10日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未将租赁物交付给上诉人,而是直接转租给了红星公司,并收取了红星公司的租金。被上诉人则认为,其将一楼经营场地装修后,并未实际使用,而合同签订后,红星公司实际使用了一楼经营场地,因此,不存在将租赁物交付给上诉人的问题。对此,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应认定有效。合同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和租赁物的实际使用情况,应推定被上诉人实际履行了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理由是:一、从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来看,上诉人承租一楼经营场地并非是自己使用,而是将其转租给红星公司,而合同订立之后红星公司确实使用了一楼经营场地;二、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具体交付方式进行约定,因此,既使被上诉人将一楼经营场地直接交付给红星公司使用,也不违反合同约定,应视为对上诉人的交付。三、因为一楼经营场地中只有被上诉人的装修财产,而这部分财产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已作了明确约定,因此,红星公司直接进入一楼经营场地,并将该中心一至四楼作为一个整体开展经营活动,亦符合常理。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10元,由上诉人昌旺公司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上海某某有限公司诉阮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阮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秦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高某、被告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和案外人卢某某、卢某程于2001年11月27日签订《续租营业房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因组建南翔某某市场之需,由案外人卢某某、卢某程将其所有的位于本区南翔镇某某街某某号、建筑面积为317.50平方米的房屋继续出租给原告,作小商品市场营业用房。续租期限为5年,自2001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因原告租赁上述房屋的目的是组建管理南翔某某市场,故将承租的房屋分割成21个经营铺位和公共通道,并以组建成立的上海某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将21个铺位以签订《进场经营协议书》的形式再行出租给被告阮某某等人用于经营。该《进场经营协议书》约定被告阮某某经营使用49号铺位,租期于2006年10月3
    2023-06-08
    274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否全部退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无过错情形的能全部退还租金。当事人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当事人在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如果没有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
    2023-07-27
    409人看过
  • 连云港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一、连云港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二、连云港市申请公租房的资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连云港市公租房补贴标准我市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对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原则上采取按标准直接减免的方式。低保、特困家庭减免90%,低收入家庭减免85%,减免比例定期调整,不会增加低收入者的住房支出。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采取租补分离的方式,即先按标准缴纳租金,后凭证享补贴。
    2023-05-13
    170人看过
  • 家具市场店面租赁纠纷
    原告杨某,男,197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北京市通山县横石镇杨家村七组。联系电话13920807928原告舒,男,1976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北京市通山县闯王镇大源村七组。联系电话13821024989原告吴,男,1971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北京市通山县通羊镇南市路234号。联系电话13721419461被告北京适宜家具市场,住所地北京朝阳区十里堡1号。法定代表人王富利,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65060066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扬展位租金123,606.4元和质量保证金5,000元;返还舒展位租金128,030元和质量保证金5,000元;返还吴展位租金118,760元和质量保证金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杨偿付违约金17092.00元;向原告舒偿付违约金15772.00元;向原告吴偿付违约金15462.00元。3.
    2023-06-07
    312人看过
  • 唐雄诉上海晓雷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唐雄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9)徐民初字第15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唐雄及其委托代理人史五大、施雨,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张建平及其委托代理人钱福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本案系争房屋本市新乐路8号系上海市教委(原名上海市高教局)于1992年移交上海市徐汇区房产管理局,由上海市教委承租。1997年7月起上海市教委向上海永福物业有限公司缴纳房租,该房的产权证至今未办。上海永福物业有限公司同意承租人上海市教委将本市新乐路8号房屋转租给上海晓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晓雷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承租房屋中的新乐路8号一、二层房屋转租给唐雄,系经上海市教委同意,而未经上海永福物业有限公司的同意。1998年3月间,唐雄对本市新乐路8号上下二层的房屋进行装潢。1998年5月1日,唐雄在系争房屋中开办餐厅并
    2023-06-08
    250人看过
  • 高斯电子有限公司与翔星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
    原告高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翔星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一案,于2003年6月26日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田春燕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邢小鹏、王晓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斯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刚、被告翔星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五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和被告于1996年6月28日在香港签订协议,约定在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合资公司高翔(天津)电子有限公司,由双方委派共同组成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后原告于1999年1月19日决议撤销对刘玉泉及于学成二人担任合资公司董事的委派,并致函通知被告。而被告无视原告的意见,由被告变更委派刘玉泉担任合资公司董事,由此造成原告委派董事人数的比率由原先的4/7减少到2/6,更为严重的是,合资公司在被告的把持下,对原告提出的查阅高翔(天津)电子有限公司账簿等会计资
    2023-06-06
    133人看过
  • 连云港审查廉租房租赁补贴资格
    根据连云港市出台的《连云港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房需实施严格的年度复核制度,以真正保障广大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权益,维护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本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心召开了廉租房租赁补贴资格年检工作会议,就年检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了年检程序和年检要求。目前,年审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全面铺开,到6月15日全面截止,前后为期一个月时间。据介绍,与往年相比,今年年检审核的具体步骤更为严谨,可操作性也更强,完全做到三级审查,两级公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首先要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填写《年检审核表》,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公示,区住建(房产)局和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确认,最终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抽检、终审和公示,共分为四个阶段。据了解,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均可申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连云港市区居
    2023-04-22
    198人看过
  • 杭州漏电开关有限公司诉陈荣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审判程序】:一审【案件分类】:民事【公布号】:【裁判文书字号】:(2001)萧民初2388号【裁判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裁判时间】: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受理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案例全文】:原告**漏电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坞路122号。法定代表人项*根,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任*甫,男,**漏电开关有限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兴,男,杭州市经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华,男,1954年3月3日出生,汉族,系**华明织绣花边有限公司经理,住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坞路122号。委托代理人俞*荣,男,杭州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漏电开关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陈*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01年10月1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杜*慧独任审判,于同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任*甫、王*
    2023-05-03
    287人看过
  • 租赁房屋合同编号是什么,房屋租赁纠纷有几种
    一、租赁合同编号是什么租赁合同编号就是租房时的合同编号,没有可以不填。表格要求如下: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二、房屋租赁纠纷有几种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1.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1)房屋损坏赔偿;(2)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3)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2.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
    2023-06-20
    418人看过
  • 房屋租赁纠纷找谁投诉,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包括租期和押金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和赔偿纠纷,针对房屋出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投诉或者诉讼方式解决。一、房屋租赁纠纷找谁投诉租房纠纷问题找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投诉未果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二、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房屋租赁纠纷包括:1.租期及押金纠纷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
    2023-06-04
    481人看过
  • 上海安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池干透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5)青民一(民)初字第31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15日,池干透、上海安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安盛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518号3幢的房屋及场地出租给池干透使用;安盛公司出租给池干透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33.6平方米;池干透向安盛公司承诺租赁该房屋及场地作为居住、堆放门窗、修理门窗使用;池干透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安盛公司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该房屋及场地租赁期为12个月,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该房屋及场地每年租金为人民币150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池干透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1年的租金15
    2023-06-09
    235人看过
  •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能不能付房租
    1、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云港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租房买单。连云港市规定,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皆可凭租赁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目前优惠范围已从新就业大学生扩大到全体市民。一、租房子住可以取住房公积金吗可以。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提取的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的。(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四)离休、退休的。(五)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国出境定居的。(七)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的材料: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证明(契税交纳收据);建
    2023-03-17
    126人看过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处理吗
    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处理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处理。在申请仲裁时,应当具备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
    2023-06-19
    176人看过
  • 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与我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与我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已达7个多月。但至今未进入实质审判程序,我们五月份向文化部投诉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回复我们法院正在审理而不予受理,九月份,我们向宣武工商分局举报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用虚假房产证明材料办理执照已一个多月也不见答复,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确凿,只因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就没有人敢主持公道,就没人说话吗?在此我们将事实经过(曾于2008年9月中旬交于宣武人民法院)大白于天下:我公司与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于2006年8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将坐落于北京市宣武区里仁街3号院地上二层的配套小楼面积3416平米出租给我公司用作商用。而实际上,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此楼是毛坯房,没有验收,没有产权证,不具备商用出租条件,可是其为了收取租金,竟采用偷梁换柱、张冠李戴的手段,在2006年8月底由文化部计财司提供20
    2023-04-23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连云港房屋租赁协议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7
      实践中的连云港房屋租赁协议规定必备内容主要有: 1、租赁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连云港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
    • 2020连云港租赁合同如何撰写才有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6
      合同编号: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租赁物1.名称: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3.质量状况:第二条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1.租金(大写):2.租金支付期限:3.租金支付方式: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第六条租赁物的维
    • 张家港租赁房屋纠纷律师价格多少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8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要签购房合同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1、职工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印章。 2、职工持证明材料及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经办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理,即收即办。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