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要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01:48 451 人看过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行政首长或者其他主要负责人很少出庭,基本是委托普通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应诉,这种情况在我县更为突出,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微乎其微。

对这种现象进行初步调查发现,其主要理由为工作繁忙,同时也不太懂法律无法应诉。这种情形存在很多弊端:首先,群众打行政官司,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群众会觉得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尊重,导致心理上不平衡,容易使矛盾激化,即“告官不见官”现象。这就无法体现政府对老百姓合法权益的重视,无法拉近行政机关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也无法直观听到老百姓的呼声;其次,这种现象会导致行政机关,特别是机关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性或不当性缺乏直观的了解和深入认识,事后也难以有针对性的整改。

首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尊重人民群众、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际体现。尽管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很多方面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但在行政诉讼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应该平起平坐的。既然行政相对人出庭,具有行政机关代表资格的行政首长也应该出庭,这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很好的诠释。在实际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对法律和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尊重,是对群众利益的一种重视。

其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敢于承担责任、塑造良好行政机关形象的客观需要。有权就有责,行政机关在享有一定权力的同时必须相应地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这是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由于主观或是客观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差错甚至作出违法行政行为,发生问题本身其实并不可怕,关键是看行政机关是否能够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行政首长出庭,是一个负责任的行政机关的表现,代表的是一个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再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尊重司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类比于一场体育比赛,法院担任的是裁判员的角色,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一样也只能是一名运动员,当然由于身份特殊,行政机关可算作是大腕运动员。但不管怎样,运动员必须尊重裁判员,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因此,不管行政职能怎么扩张,行政权力怎么膨胀,接受司法权的审查与制约都是必要的,尊重法院、尊重司法权也是应该的,而行政首长的出庭可以说是体现尊重的一种表现。如若委托律师出庭甚至无人出庭的,只能是对法律尊严的损害,也是对自身形象的贬损。

最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了解执法状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本机关行政执法状况的了解,行政首长往往来源于自己的观察和下级的汇报。但由于种种原因,这样的了解是不全面的,有时甚至是不真实的。听听处于对立位置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听听在本单位无法听到的评价,听听相对人所反映的问题,对客观、全面地了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状况,改进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无疑是十分有益,也是十分必要的。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依法行政的关键又在于各级行政首长。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受县政府或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行使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诉讼,以维护法律尊严。行政机关首长或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影响重大或争议金额巨大或人民法院建议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必须出庭应诉。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其行政首长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对此,县委人大、政协应将这项工作列入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免、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标准,应形成制度,并规定对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出庭应诉,或在法庭上不能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首长从未出庭应诉,不能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和败诉原因,甚至对人民法院判决消极对待、拒绝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拒绝履行相关文章
  • 谈行政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
    因建国之初计划经济的特殊国情,在行政执法上,国家过多的是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随着改革开放,控权论的引进,平衡论的应运而生,国家也在逐步创造条件控制和监督政府权力,保障人权,加强民主和自由。但长期受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和计划经济的惯性,掌握行政执法决定权的行政一把手还是习惯了民主后的专权,行政长官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的高低,决定性地影响着行政机关执法的质量。2003年,全国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虽有107857件之多,但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可谓凤毛麟角,习惯上还是向法院呈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便委托其内部法制部门出庭。判决后,坐听汇报。鲜有某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马上就会成为新闻争相炒作的头版头条。究竟行政法定代表人坐听汇报,会对其所掌管的行政机关将来的执法会有多大的监督和促进作用?真让人不置可否。1990年,《行政诉讼法》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使行政相对人终于有了免
    2023-06-06
    355人看过
  •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喊了10年仍未落实
    去年10月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题报告指出,在俗称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胜诉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0多个百分点,但与此形成反差的是,行政机关的消极应诉问题严重,在应当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这一现象引起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在其监督推进下,惠州的法院、政府系统在今年下半年促成了两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个案,实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零的突破。不过,新的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迄今仍未出炉,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呼吁尽快推出,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形成制度。法院被批敷衍后厉行整改去年10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内司工委主任练伟光等常委当场爆料指出县区基层法院对人大调研工作不配合,马虎应付。练伟光同时指出,负责行政审判工作的人员感到本身履行的审判工作没有民事审判、刑事审判那么重要,法院在工作安排、人事安排、机构设置、编制经费
    2023-06-06
    242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人必须出庭吗
    一、关于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吗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证人是必须出庭作者的,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官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决定。二、证人的隔离、退庭和对质规则。证人的隔离即指证人在作证时或接受法官、当事人的询问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的制度,这是为了保证证人可信性的重要措施,是为了防止证人在作证之间听到了其他证人的证言,而对自己的证言进行裁剪。证人的退庭则是指所有证人不得旁听法
    2023-03-08
    286人看过
  • 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敲响首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合议庭经认真合议评议,依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5日,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敲响第一槌。自2014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7件,行政二审案件16件,落槌第一案也是一起民告官案件。据介绍,原告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不服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而将其告上法庭,请求予以撤销。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并与该院副院长璩富荣和行政庭庭长张文忠组成合议庭。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出庭应诉。据悉,上海三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涵盖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不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公证执业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类型案件。随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5月1日开始实施,以及立案登记制的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预计将会进一步增多,领域也会进一步拓宽。吴偕林表示。据
    2023-06-06
    45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必须出庭吗
    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
    2023-03-23
    169人看过
  • 我国推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有益经验,对推进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有重要作用:(一)能较大程度地遏制我国公司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理由毋庸多言。(二)有效扩大中小投资者维权的范围。我国现有的投资者直接诉讼制度,受到前置程序的制约,大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的许多违规行为都不必担心法律方面的压力。受害股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上市公司支付赔偿款后,公司股东可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要求违规的股东或董事等作出赔偿。换句话说,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可以避免中小股东自己告自己。对违规公司的无辜股东来说,有了避免代大股东及高层管理人员错误行为买单的法律保护途径。
    2023-06-05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拒绝履行
    相关咨询
    • 行政副职出庭应诉,需要行政首长书面委托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
      行政正职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可委托分管副职出庭应诉。行政正职与分管副职均不出庭的,需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一般案件可由行政正职委托有关人员出庭应诉。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 行政诉讼首长不出庭如何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2
      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问题。20多年的行政诉讼实践表明,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就很难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让他们切身感受到行政诉讼活动的意义,实现不了监督行政的诉讼目的;与此同时,也很难落实诉讼当事人法律权利对等的原则,导致老百姓“告官见不到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最为关键的是,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就难以了解行政行为实施的真实状况,也无法引领和指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
    • 行政诉讼必须要律师出庭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6
      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或者找律师详细咨询。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
    •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哪些人员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3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出庭。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到两名诉讼代理人。上述“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
    • 行政起诉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必须出庭应诉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哪些人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1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出庭。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到两名诉讼代理人。上述“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