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分别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4:01:45 396 人看过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分别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一、非法集资中间人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刑事责任

1、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

根据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变化,又可分为四种情况:

(1)乙和甲都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

(2)乙和甲都具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集资诈骗共同犯罪;

(3)甲开始时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后来犯意转变为集资诈骗,而乙对此并不明知,此时甲构成集资诈骗罪,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甲没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在让乙退钱给下线时,该乙私自截留资金占为已有,而甲并不明知,则乙构成集资诈骗罪,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乙以自己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贷予甲,以赚取利息差,则中间人乙独立于甲之外单独构成犯罪,此种情形有三:

(1)乙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乙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最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3)在甲将资金返还给中间人乙时,乙私自截留、占为已有,不再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3、中间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例如乙与甲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乐于接受并给付高息,丙、丁等和甲不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不乐于接受或虽接受但只给付低息。于是,丙、丁等委托乙以乙的名义将自己的资金放贷予甲,丙、丁等与乙约定乙不担风险,不打借条,甲只知乙,并不知丙、丁等。如果乙自始至终没有从中牟利,由于其和甲没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而乙本身亦没有单独非法集资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确指定钱是放贷给甲的,对乙的行为不应定罪处罚。当然,如果乙虽答应丙、丁等不赚利息差,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从中赚取了利息差,或者将资金截留、隐匿,那么此时,就变成了前文分析的相关情形,应根据乙的具体行为对其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分哪些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成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是如何形成的。共同犯罪的结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内部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人的结合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一、个体工商户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吗个体工商户满足犯罪要件的可以构成共同犯罪,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犯罪构成要件:1、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同行为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
    2023-03-12
    252人看过
  • 分别发包承担哪些责任
    而且从实际情况看,肢解发包往往与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利用肢解发包多拿回扣等违法行为有关。因此民法典禁止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至于如何确定是否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如对一幢房屋的供水管线,发包人就不应将其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如果对一幢房屋中的供水管线和空调设备的安装,尽管都属于同一建筑的设备安装,但因各有较强的专业性,发包人可以将其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发包人可以将工程拆解分别发包吗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这种发包形式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商参与各项工程建设业务的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的各环节、各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这对于那些具有建设
    2023-06-15
    384人看过
  • 犯罪分子在十几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因此,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可分为:1、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
    2023-04-18
    156人看过
  • 共有人的处分权及责任承担分别是怎样的
    一、共有人的处分权及责任承担分别是怎样的1、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2、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4、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5、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2023-04-20
    360人看过
  • 从犯有哪些种类,应承担什么责任
    从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辅助作用”两种。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听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调动、指挥,在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参与了犯罪的全过程或者参与了部分犯罪过程,对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和责任的罪犯。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指认被害人或者帮助其逃避、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6-14
    297人看过
  • 刑事责任分别有哪些,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刑事责任是根据国家刑法对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追究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处罚主要包括:(一)控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等待处罚。行政责任处罚主要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五种。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律责任分成不同的种类。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是否涉及有财产赔偿为标准,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这种责任划分无法明确地给义务违反人提供一个结果预期,不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遇到什么结果,从而给义务违反人的行为提供一个运行轨道。根据承担责任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
    2023-08-18
    260人看过
  • 精神病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分别有哪些情况?
    精神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分为下列三种情况:1、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犯罪负刑事责任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像所有的刑事案件一样,我们要明确所涉及的犯罪罪名和涉案情节。然后,由于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能力,所以精神病人犯罪之后承不承担刑事责任,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来审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案件中的人员属于完全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力人,他还是要承担相应程度的刑事责任。确定了所涉及的罪名和程度,然后再结合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情况,我们才能来确定精神病人犯罪后怎么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7-05
    171人看过
  • 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如何认定共同犯罪行为
    一、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1)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3)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
    2023-04-26
    293人看过
  •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共同犯罪的主犯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3-07-22
    436人看过
  •  误告和侮辱罪分别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诬告罪是指捏造事实和证据,并以此为基础,意图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以及散布虚假证据以达到上述目的的行为。如果捏造事实并散布虚假证据,意图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或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构成诬告陷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属于错告,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他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诬告罪是指捏造事实和证据,并以此为基础,意图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以及散布虚假证据以达到上述目的的行为。诬告他人,构成诬告陷害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错告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他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诬 告 陷 害 罪 和 严 重 侮 辱 罪 的 责 任 承 担诬告陷害罪和严重侮辱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其责任承担也有所不同。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或者受到其他严重后果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24
    2023-09-03
    195人看过
  • 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类型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一、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二)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三)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二、
    2023-02-13
    329人看过
  • 共同担保责任有哪些?如何划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一、担保人信息不实是否可以担保担保人信息不实不可以担保。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二、公司贷款个人担保承担什么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
    2023-06-24
    451人看过
  • 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需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2.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究竟是轻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以确定。一般而言,首先要考虑罪行较轻的程度,其次要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投案时间、投案动机、客观条件、交代程度、有无立功表现等,全面分析,酌情处理。3.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重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证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行或者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立功表现。犯罪分子被判处刑后,又检举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的,由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侦破、审判案件,深挖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为
    2023-06-24
    138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不承担刑责的怎么承担民责
    1、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民事赔偿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共同犯罪民事赔偿怎么划分1、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往往是有区别的,主犯的作用大于从犯;主犯中的为首者、组织者的作用又大于其他主犯。2、因此,他们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者直接的物质损失程度也往往是不同的,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刑事法律原则和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他们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也是不同的,应区别他们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划分各被告人的按份赔偿责任,即主犯承担
    2023-02-21
    2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有担保合同的刑事犯罪分子应承担什么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5
      1、被担保人刑事犯罪,担保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以担保民间借贷合同为例,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担保行为就是有效的,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
    • 哪些样的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哪些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3
      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包括: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满十六周岁的人非犯“八恶”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属于实施正当防卫的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除外)。 四、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人
    •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交通肇事罪分别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刑法有哪些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09
      1,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 2022年共同犯罪主犯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1
      共同犯罪的主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盗窃罪的犯罪分子与教唆者分别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3
      乙,盗窃罪。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