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案件受案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1 15:41:35 376 人看过

一、司法确认案件受案范围

以下为经司法确认为有效的案件类别:

(1)涉及人身体伤害性质的赔偿纠纷,债务重组,家庭财产分配,亲生子女的赡养义务以及继父母的抚育责任以及遗产继承等相关问题;

(2)涉及农业承包合约、劳务合,借款协议、保管文件、货物运输契约,建筑工程施工义务、承包职责、租赁协议、借用协议,赠予条约等各类合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司法确认的范围是怎样的

司法承认的范畴覆盖了各种涉及民事权责纷争的案件,如债务清算、家庭财产分割及人身伤害理赔等诸多案件。当经过人民调解机构的调解与协商,双方均达成了调解协定之后,若任何一方或双方同时觉得此项协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则可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共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的请求。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严谨的审查和评估,并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如果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性,而其中一方当事人却拒绝履行或仅部分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反之,若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调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则可以选择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修改原有的调解协议,或者重新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亦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司法确认争议案件的主要受理范围包括两大部分:其一,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人身伤害赔偿金、债权债务重组、家庭财产品分配、子女敬老孝亲责任义务、继父母抚养权以及遗产继承等方面的家庭及社会人际关系案件;其二,则涵盖了诸如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涵盖了现代化农村承包经营、劳务雇佣、银行贷款、商品保管、货物运输、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租约、临时借用、赠与等多个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经过司法确认程序的案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执行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0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院受案范围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法院受案范围如下;1、刑事案件。包括公诉案件、自诉案件;2、民事案件。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3、行政诉讼案件;4、执行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024-04-17
    96人看过
  • 法院受案范围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如果确定级别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效力纠纷怎么处理1、确定诉讼管辖的法院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主要是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方式确定,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可能会对诉讼纠纷可能管辖的法院作出选择,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好管辖的法院。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辖来觉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辖法院,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管辖法院也有所不同,具体需要看法律规定。2、书写起诉状,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到法院起诉,需要有起诉状,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有诉讼代理人的,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
    2023-06-26
    498人看过
  • 司法赔偿案件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赔偿案件。(一)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案件。1.违法刑事拘留赔偿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或者时限采取拘留措施的赔偿案件。2.变相羁押赔偿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超出法定时限连续传唤、拘传,实际已达到刑事拘留效果的赔偿案件。3.无罪逮捕赔偿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采取逮捕措施错误的赔偿案件。4.二审无罪赔偿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二审已改判无罪,赔偿义务机关此前作出一审有罪错判的赔偿案件。5.重审无罪赔偿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二审发回重审后已作无罪处理,赔偿义务机关此前作出一审有罪错判的赔偿案件。6.再审无罪赔偿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已再审改判无罪或者
    2024-08-26
    210人看过
  • 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等。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
    2023-07-07
    313人看过
  • 准确理解适用的案件范围
    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与刑法所规定的自首一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对适用案件的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限定。一、准确理解“认罪”根据《试点办法》,“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具体可以根据刑法中关于自首、坦白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来把握。而何为“如实供述”,相关司法解释中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把握。二、准确理解“认罚”根据《试点办法》,“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即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认罚”直接体现了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条件。以往我们办理刑事案件对“认罪”关注较多,对“认罚”关注相对较少,而随着改革试点的推
    2023-03-30
    500人看过
  • 受案范围不包括非行政诉讼案件
    1、国家行为不可诉;2、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3、内部行为不可诉;4、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不可诉;5、刑事侦查行为不可诉;6、行政调解行为不可诉;7、行政指导行为不可诉;8、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9、阶段性行政行为不可诉;10、部分行政确认行为不可诉。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的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
    2023-07-05
    441人看过
  • 本案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案情]2006年被告赵某伙同时任某公司(集体)经理的原告王某挪用该公司资金40万元,用于赵某经营的酒店。后因酒店经营不善,40万元全部未能偿还。2007年10月,经人举报案发,王某与赵某被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起诉。经检察院要求,王某退赔了36万元,赵某退赔了4万元,在全部退赔后检察院向法院建议对二人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同意了检察院的建议。刑事判决生效后,王某觉得既然40万元已全部借给赵某使用,就应当由赵某负责退赔,自己是帮赵某退赔,36万元应当由赵某偿还,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向其偿还36万元。[分歧]对于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王某的起诉,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赵二人合谋挪用资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我国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二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其刑事责任已由检察院依法进行了追究。同时,二人的行为对于该公司来说
    2023-06-11
    151人看过
  •  一审法院案件范围
    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具体规则如下:1. 民事案件:涉及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2. 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1.涉及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法院一审案件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
    2023-10-27
    143人看过
  • 仲裁案件立案范围
    1、受理。2、组庭。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3、开庭审理。4、裁决。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
    2023-03-14
    169人看过
  • 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范围?
    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一、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
    2023-06-26
    416人看过
  •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范围
    人民调解案件中,司法确认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债务、分家析产、赡养、抚育、抚养、继承、相邻关系、婚约财产、宅基地、财产权属、合伙、农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2024-05-17
    408人看过
  • 文物司法鉴定的确认范围
    文物司法鉴定的鉴定范围:1、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史迹)鉴定:古建筑(城市建筑、宫殿建筑、衙署建筑、园林建筑、宗教建筑、馆堂建筑、坛庙建筑、书院建筑、民居建筑、交通建筑、水利建筑、纪念建筑等)、古文化遗址、古石窟寺、古石刻、古墓葬、古壁画、纪念址等。2、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流散文物)鉴定: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塑器、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3、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物品鉴定。人身伤害伤残司法鉴定范围是怎样确定的司法鉴定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由人民法院委托,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其他解决纠纷的单位如单位保卫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妇联,计生委,劳动人事部门
    2023-07-06
    45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这段内容讲述了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当事人应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处理。政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土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土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在政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土 地 使 用 权 纠 纷 可 以 向 哪 里 申 请 处 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人民法院申请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审批不服时,可以自收到批准文件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确认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收益等权利的判决。因此,当
    2023-09-05
    314人看过
  • 法院级别与案件受理范围的关系:范围差异显现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刑事案件法院的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2023-08-12
    3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案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12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
    • 司法确认案件的受案范围要如何确定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时,存在哪些情形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5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如果当事人需要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司法确认申请的情形包括:一是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二是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是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是涉及适用其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公示催告
    •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 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的对象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8
      人身损害赔偿、债务、分家析产、赡养、抚育、抚养、继承、相邻关系、婚约财产、宅基地、财产权属、合伙、农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纠纷。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范围: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 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范围的范围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6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范围做了规定,各地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上做了扩展,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民事类: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费、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残疾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