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确认案件受案范围
以下为经司法确认为有效的案件类别:
(1)涉及人身体伤害性质的赔偿纠纷,债务重组,家庭财产分配,亲生子女的赡养义务以及继父母的抚育责任以及遗产继承等相关问题;
(2)涉及农业承包合约、劳务合,借款协议、保管文件、货物运输契约,建筑工程施工义务、承包职责、租赁协议、借用协议,赠予条约等各类合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司法确认的范围是怎样的
司法承认的范畴覆盖了各种涉及民事权责纷争的案件,如债务清算、家庭财产分割及人身伤害理赔等诸多案件。当经过人民调解机构的调解与协商,双方均达成了调解协定之后,若任何一方或双方同时觉得此项协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则可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共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的请求。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严谨的审查和评估,并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如果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性,而其中一方当事人却拒绝履行或仅部分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反之,若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调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则可以选择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修改原有的调解协议,或者重新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亦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司法确认争议案件的主要受理范围包括两大部分:其一,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人身伤害赔偿金、债权债务重组、家庭财产品分配、子女敬老孝亲责任义务、继父母抚养权以及遗产继承等方面的家庭及社会人际关系案件;其二,则涵盖了诸如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涵盖了现代化农村承包经营、劳务雇佣、银行贷款、商品保管、货物运输、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租约、临时借用、赠与等多个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经过司法确认程序的案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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