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经济案件舞弊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1:22:05 222 人看过

此类情况通常发生于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单位,特别是开票与收款同属于一人。其查账技巧是,应将所有已使用过的发票和收据的存根联都收集起来,检查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号、缺页以及作废的发票和收据的正联和入账联是否粘在存根联上。然后对发票和收据存根联的合计数同入账数进行核对,看是否符合。如果发现有涂改发票或收据时,应使用核对验证法进行查对核实。对于发票和收据不编号、截留不入账情况,通常还需要与其他检查手段配合运用。

二、针对虚报冒领费用开支的查询核对法。

外来原始凭证舞弊手段主要是伪造、盗用、涂改或重报购货发票和费用单据。伪造单据常见于利用白条发票或收据。发现此类问题时,应严格审查有无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领导人的批准。而盗用单据报销的行为常见于盗用其他单位的发票或已废弃不用的单据,应与对方单位通过核对验证查清问题。自制凭证舞弊手段主要采取虚报冒领职工差旅费、临时工工资以及长期支取已死亡职工的退休金等手段。审计时,应检查领款出具的单据是否系本人亲自签收,如有疑问。还应向有关人员或部门进行查询核实。

三、盗用支票的逐笔核对法。

盗用支票只有在财会人员既管出纳又管账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其主要手段是私自开具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后不入账,然后利用银行结算款不入账来冲平,以此盗用款项。审计时可通过审阅现金支票是否有缺号不入账的情况,进而再通过逐笔核对该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同银行对账单进行审核。

四、私吃回扣或吃利息的查询核对法。

“私吃回扣”一般发生在采购人员在采购商品时,给予优惠折扣,而私自截留其差额:“吃利息”一般发生在银行业务人员通过少给客户利息而将其差额侵吞。针对这两种情况,主要采取与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查询核对,必要时还须查对有关购货账目和对方单位有关开支账目,才能彻底审查清楚。

五、利用账目混乱浑水摸鱼的内查外调法。

利用账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会计制度不健全和机构不健全的单位。首先要清理账目,通过账账、账证、证证和账表的相互核对。清理所有账目,然后采取内查外调查清是属于会计业务处理上的问题,还是属于违纪违法舞弊方面的问题。

六、虚设账户从中侵吞公款的追查法。

该情况一般发生在应收、应付货款等往来结算账户上,先将一笔赊销的货款业务记入一个虚设的应收销货款账户上,而不以客户真实名称开立账户,该货款收到后,即将该笔货款侵吞入私囊,然后再采用坏账方法注销该账户。查账时一方面应清查应收销货款账户上处理坏账损失的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另一方面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追查。

七、利用差账、漏账,截留中饱私囊的验证法。

在往来结算中发生漏账、错账或者原始凭证的计算上发生错误的情况下,一直挂在账上,因长期无人过问,财会人员便可能乘机截留中饱私囊。一般采用的手法是将收到的其他现金款项不如实人账,而直接冲销该账户,或者将该账户转入其他应收款账目上所虚拟的暂付款账目后,再开具现金支票现金,落入私囊,并用以冲平该项虚拟的暂付款账户。查账时可通过现金收入凭证与该账户进行核对验证,再仔细审查其他应收款账目上的暂付款账户。

八、“瞒天过海”的函询验证法。

“瞒天过海”这类非法套购的业务活动,有点根本不在账目上反映,有的通过转账结算,只在材料账户上作一收一付处理或者直接作为应收、应付或暂收、暂付款不入账,不作购销处理。审计时可采取内查外调、函询方式与有关单位的往来账目进行全面核对验证。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其中是否存在贪污、盗窃、贿赂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结合在一起的问题。

九、变造、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辨别法。

首先可从审查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人手,如果发现装订成册的证、账、表有残缺破损,断号少页等情况,就应追查是否属于故意毁损所造成的。同时,通过逐页仔细审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有时也可直接发现涂改、拼接、挖补证账的情况。对于伪造账目的审阅还应仔细注意账面上记载的字迹粗细和墨色是否前后一致,因为伪造证账往往是通过誊抄的办法来实现的,不会像逐日记录那样字迹有粗有细,墨色深淡不一。同时,可有目的地进行证账内容上的审查,使用核对验证法进行内查外调,查清变造、伪造或已被故意毁页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

十、乱摊乱挤成本费用的重点核对法。

乱摊乱挤成本费用开支,一般表现为将不属于成本开支的费用列入单位生产费用开支。如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各种专项基金或专项经费中开支的费用。应在企业留用利润中开支的奖金、各种赔偿、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费用等列成本费用处理。此类情况通常与偷漏税金行为相联系。审计时应根据有关成本核算管理的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重点核对生产费用明细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经济案件105万取保候审方式有哪些
    一、经济案件105万取保候审方式有哪些1、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取保候审是由哪个机关决定的,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都由公安机关来认定。公安机关认为应对保证人罚款的,也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对保证人罚款。2、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采取保证金保证的,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根据案
    2023-05-01
    458人看过
  • 经济审判庭审理哪些案件
    一、经济纠纷案件(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之间的产、供、运、销合同纠纷案件;(二)基本建设和维修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三)科研结果、专利技术应用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四)信贷方面的纠纷案件;(五)保险方面的纠纷案件;(六)环境保护方面的纠纷案件;(七)商标方面的纠纷案件。二、经济犯罪案件(一)工厂、矿山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二)处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犯罪案件;(三)工厂、矿山、建筑企业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四)航空、公路运输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五)走私案件。三、涉外经济案件(一)中外贸易合同、来料来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二)航空运输货损、货差、短缺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三)保险、承建合同纠纷案件;(四)专利、商标、版权纠纷案件。除上列十六类案件外,还有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经济纠纷
    2023-04-27
    241人看过
  • 经济责任有哪些审计方法
    一、基本分析法这类审计方法,主要运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是:承担着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责,或者担负一定社会公益的职能。经费全部或绝大部分由财政供给,有一部分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单位的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基本分析法,就是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以上特点,首先了解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分析经费中人员经费是否合理。其次是了解单位的行政职能和管辖范围,对比分析公务费开支的合理性。第三是了解维持行政职能的资产总量是多少,财政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和有无专项资金收入,分析研究领导任期内主要财务收支活动的合理合法性。在以上基本分析的基础上,对变动比较大和显著不合理的地方,再采用常规审计手段进行深入核实,调查取证。对一些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有一定收入的事业单位,需要分析的内容要复杂一点,但是按照基本分析
    2023-04-30
    270人看过
  • 会计“舞弊”行为的查处技巧有哪些
    一、“连环“查证,从中发现“会计舞弊“疑点“连环“,就是环环相连,环环相扣。通过对记账凭证、原始作证、各类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等,进行证证、证账、账账、账实之间的查证核对,从中发现“足丝马迹“,并以此为“导火索“,追根溯源查证会计“舞弊“行为的具体形态及其形成过程。一是证、证查对。查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之间的一致性。通过查对,可以检查它们在时间、金额、业务内容、经办人、签批人及其所使用会计科目等方面的内容是否一致和相符。二是证、账查对。查对的会计凭证和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一致性。会计账簿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二者的金额、业务内容、凭证号码、会计科目等都应一致和相符。如果账簿中有多记、少记、重记、漏记和错计等会计行为,通过证、帐查对,可以发现是会计人员技术“舞弊“,还是行为上的“舞弊“等。如近日,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其会计凭证上的数据与明细账上的数字不同。经审计查证,这是会计人员图
    2023-02-28
    414人看过
  • 会计“舞弊”行为的查处技巧有哪些
    一、"连环"查证,从中发现"会计舞弊"疑点"连环",就是环环相连,环环相扣。通过对记账凭证、原始作证、各类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等,进行证证、证账、账账、账实之间的查证核对,从中发现"足丝马迹",并以此为"导火索",追根溯源查证会计"舞弊"行为的具体形态及其形成过程。一是证、证查对。查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之间的一致性。通过查对,可以检查它们在时间、金额、业务内容、经办人、签批人及其所使用会计科目等方面的内容是否一致和相符。二是证、账查对。查对的会计凭证和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一致性。会计账簿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二者的金额、业务内容、凭证号码、会计科目等都应一致和相符。如果账簿中有多记、少记、重记、漏记和错计等会计行为,通过证、帐查对,可以发现是会计人员技术"舞弊",还是行为上的"舞弊"等。如近日,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其会计凭证上的数据与明细账上的数字不同。经审计查证,这是会计人员图
    2023-04-27
    309人看过
  • 经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经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
    2023-02-16
    6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法院经济审查案件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1980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经济审判工作的任务,就是通过处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各地经济审判实践,从需要和可能出发,各地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可暂受理如下各类案件:一、经济纠纷案件(一)社
    • 经济案件处理有哪些方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09
      1、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2、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3、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 4、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
    • 有哪些经济犯罪侦查方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5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 1、查帐、查询和冻结存汇款,公安机关通过对犯罪人的现金往来日记帐、银行往来日记帐、物资帐和对涉案经济活动有关的帐页(册)、单据、票据等情况进行查证比对; 2、税务核定,公安机关通过委托税务机关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应纳税和实际纳税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
    • 依法定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级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社会经济活动从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强型发展,由此伴生的发案率也逐年上升,目前已超过其他刑事犯罪。虽然经侦部门不断加强宣传和防范力度,还是有不少企业或者个人受到不法侵害。比如:常见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刑法徇私舞弊罪具体的立案要件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23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