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08:35:55 294 人看过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合同签订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

2、暂停履行的适用原因如下: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情况下,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上述情况。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物业纠纷吗?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物业纠纷。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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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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