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撤诉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15:43 84 人看过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表明,在我国,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撤诉权利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必须辅之以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必要的,然而,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存在着混乱现象。为此,本文试就我国撤诉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作一探讨。

一、撤诉的时间限制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申请撤诉的时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通常认为,在被告就该案提出实质性的答辩前,原告可以自由撤诉,在这之后撤诉须经被告同意或法院允许。我国民诉法在当事人申请撤诉时间上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为宣判前,由此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

首先,允许原告在辩论终结后还可撤诉,就会给原告为避免败诉风险而提供了合法机会。辩论终结后案件事实已查清,谁是谁%b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对租赁准则若干问题探讨
    2006年2月25日,财务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这批具体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通知》还指出,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反馈。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学习,笔者认为该准则中的部分内容仍值得商榷。一、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准则》第五条指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笔者认为,定义中所说的全部二字的使用有明显的不妥之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四条之(一)将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作为销售商品收入的必备条件之一。一般而言,商品销售要比资产租赁在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上程度更甚,但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也仅使用了主要二字,而非全部,何况是资产租赁呢?因此,笔者建议将全部换成大部
    2023-06-04
    339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探讨
    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设的罪名。增设该罪对于遏制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刑法第336条第1款立法用语不准确,又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作进一步的诠释,以至于在实践中出现认识上的分歧,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认识模糊,只有发生就诊人死亡的恶性案件,非法行医者才受到刑事追究,刑法设立该罪应发挥的功能没有得到彻底彰显。笔者结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形,就非法行医罪在认定上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的探讨意见。一、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认定“医生执业资格”是何含义?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执业医师资格。[1]有学者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取得的医生执业证书。[2]还有学者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指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在我国医生队伍里除执业医师外,尚有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医生执业
    2023-06-03
    132人看过
  • 关于农村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探讨
    伴随着我国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的推进,许多的法律问题,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而且要广泛的深入群众。在我国人口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农村弱势群体的存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他们的存在势必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影响整个社会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的安全团结。确切落实农村广大群众真正树立起依法办事,关注社会中存在的弱势群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援助范围,则需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建设,把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一个法制化轨道,解决新形势下依法援助的问题,应是农村法律援助的根本途径。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助或法律扶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或司法机关给予减免诉讼费用,以保障其实现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的社会救助制度。一.从农村法律观念上看农村法律援助的必要性。第一,在农村,许多弱势群体存在着文化程度低
    2023-04-22
    120人看过
  • 《公证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自发布以来已实行了23年,其中许多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公证法出台日渐高涨,而且已经被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笔者曾有幸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司法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送审稿)的立法研讨会,有机会参与研讨《公证法》立法的一些重大问题,而对这些重大问题的正确的把握是建构先进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公证法律制度的前提,本文试图就这些重大的基础问题发表看法,以期推动我国公证立法的完善。一、公证的性质与作用公证的性质是设置公证制度的基础性问题,它从整体上决定着公证制度的建构。从世界的发展潮流看,各国大多倾向于将公证看作提供社会公信力的活动,公证的公权性正在淡化或逐渐消失。而我国一般认为公证是一种国家证明活动,公证权是国家证明权,公证机构是依照国家授权履行国家公证职能的机构。从公证的起源看,公证人源于犹太、埃及、希腊等地的法院
    2023-04-24
    409人看过
  • 私分国有资产罪若干问题探讨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增设私分国有资产罪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设立本罪解决了在司法实践中查处集体私分案件无法可依的局面,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此外,设置这一罪名有利于明确打击范围。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在本质上是一种共同。因为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将国有资产私分后,单位的其他人员在明知单位的国有资产性质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了国有资产的份额。因此,实际上是参与了国有资产的私分行为,但刑法中规定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所以,打击范围是适度的。因为犯罪圈的划定直接影响到刑法的实际效果和刑法价值的实现。但如何有效地适用刑法,惩罚预防这一犯罪,意义尤为重大。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根据现行
    2023-06-11
    227人看过
  • 家庭暴力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二、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一)家庭暴力的现状。据有关调查显示,20世纪全世界有25%至50%的妇女都曾受到丈夫或男友的虐待。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凸现。据2005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在21个省进行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显示,有0.9%女性经常遭受丈夫的殴打,8.2%
    2023-04-27
    463人看过
  • 共益债务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共益债务,又称财团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的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①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为共益债权。新破产法借鉴国际上通行的立法例,专设第五章将旧破产法的破产费用区分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并确定了它们在清偿顺序上的先后,立法更为科学合理。但在司法实务中,共益债务的认定及其纠纷的处理常发生认识上的分歧,本文就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共益债务。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以及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支付的费用,管理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等等,这些费用是属于破产费用还是共益债务,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费用是破产法规定的广义上的诉讼费用,应列入破产费用;②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些费用系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维持或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发生
    2023-04-23
    98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产物,对于解决开发建设资金的不足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与成品房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但是,由于商品房的预售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在实践中已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一、关于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性质。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即预售方将正在建造的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卖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部分房款或定金的行为。商品房预售由于其交易方式和标的物的特殊性,即交易时,交易的标的物――房屋尚不存在,正在建造中,交易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在约定的未来一定日期。
    2023-05-31
    498人看过
  • 破产立法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破产立法中有关自然人破产、破产原因、破产管理人、重整、国企破产以及劳动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进行了研讨;建议我国破产法应当对自然人的经营破产问题作出规定,破产法应当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申请破产的原因,对政策性破产应当作出必要的限制。劳动债权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而受偿。「关键词」破产法,破产原因,管理人,重整,劳动债权现行破产立法尚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可普遍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新破产法。目前,新破产法正处于紧锣密鼓的制定之中,且近期立法机关又加快了制定的步伐。有鉴于此,本文拟就新破产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对立法提供参考。一、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和确立优胜劣汰规则的法律机制,应当是一部统一的、普遍适用于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破产法。任何个人和企业只要进入市场,其权益
    2023-04-21
    336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严重。以广州市为例,截至2004年8月底全市历年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仅有12755家,所占比率甚低。据了解,全国各地未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问题像社会保险一样,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职工追讨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意识大大提高,导致作为主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因“不作为”而当上被告。本文就住房公积金几个主要的法律问题作粗浅探讨。一、住房公积金的含义、性质和特点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推行住房保障制度下的一种称谓,它实质上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一般认为,住房公积金具有保
    2023-06-09
    478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若干问题
    [内容提要]:债权人会议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这在我国目前破产逃债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尤为重要。[关键词]: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参与权、制度重构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不仅与各国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不同立法例连在一起,而且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与破产程序中的其他机构的关系连在一起,债权人会议的定性问题直接决定着其在破产程序中的程序地位。就各国立法体例来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情形:(1)既规定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议事机构,又设立类似债权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债权人行使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德、日
    2023-04-23
    368人看过
  • 审理贩毒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
    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贩卖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但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其主要原因在于贩毒属于高智能犯罪,慑于严厉的刑罚制裁,嫌疑人总是千方百计掩盖、毁灭罪证,同时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交易手段从事贩毒活动,除现场抓获外,不少案件,往往由于毒品罪资不存在或被告人翻供,审查认定证据困难。同时,鉴于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导致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理解上的差异,导致实务中存在对量刑具有重大影响的贩毒数量确定和定罪等法律适用问题,迫切需要厘清,以寻求解决这策。为此,笔者拟就审理贩毒案件主要涉及的几个疑难问题略抒管见。一、贩毒案件证据认定问题贩毒案件在组织性、隐密性上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证据稀少欠缺,易为孤证,缉毒队伍的科技含量偏低,证据的诉讼意识又不高,证据体系不完善而缺失行之有效的证据规则,审理中认定证据以及运用
    2023-06-11
    391人看过
  • 竞业禁止约定的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当前,用人单位对竞业禁止的运用已经越来越多,但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一些问题并没有很好的被理解,这势必会影响竞业禁止协议或条款的效力。本文结合有关法规对主要的几个问题做简要探讨。一、竞业禁止约束的主体范围。一般来说,签订竞业禁止的人员多位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但实践中已经逐步突破了这一界限,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外资企业甚至将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主体扩大到了所有雇员。笔者认为,根据目前法规,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员是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鉴于仲裁机构或法院对竞业禁止协议只是形式审查,是否确实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更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竞业禁止约束的主体范围可以拓展的更宽,但笔者仍建议用人单位根据雇员从事的岗位实际情况来评估,一些常见的不太可能被认为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如文员、前台等工种不宜签订此类协议,以免触发限制择业自由权的质疑。二.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时间
    2023-06-08
    85人看过
  • 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若干问题探讨
    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①。追根溯源,不正当竞争是从传统的民事侵权制度发展而来,这一概念大约是1850年最早在法国出现的,但其并未做专门立法,而是适用《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②(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形成一套司法实践作法延续至今。德国拒绝将侵权责任应用到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于是在1986年德国率先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随之,欧洲一些国家纷纷效仿。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与知识产权并没有联系,将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联系在一起的媒介是《巴黎公约》,它对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发展产生了很大作用,时至今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于1993年9月2日全国第八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在第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
    2023-06-12
    42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股东派生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第63条虽规
    • 实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是否有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目前有效,但是具体规定与后面公布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面的规定来处理。
    • 夫妻下落不明(失踪)起诉离婚若干问题探讨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1-27
      一、关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如郑某和徐某在甲地结婚,后郑某到乙地居住。现郑某欲离婚,但无法联系到徐某。乙地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无法通知徐某,要求郑某向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但徐某离开甲地已经一年多,郑某无法找到他。那么,郑某应如何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徐某离开住
    • 行贿的若干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是否免于起诉要看具体情形,是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还是直接被查出来!要分情况分析!数目不算大,有免于起诉的可能。
    • 诉讼程序问题探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1、中,及问题可否与离婚诉讼本身分开另诉2、一方只起诉离婚问题,对方提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必须要走反诉程序呢3、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某些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对方提出要求将更多的财产确认为共同财产(未提反诉,但法院就增加的财产收了诉讼费),双方均未提财产分割,此时法院可否依职权直接判决将财产作出分割呢4、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中的具体操作(协议、提出有关主张、同意竞价、准许竞价、进行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