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我国文化产业迎来发展新机遇。版权公共服务作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成为政府在新形势下大力助推的项目。作为版权公共服务的承担者和引领者,相关机构在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有哪些优势,面对社会需求将会发挥哪些作用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全球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给许多行业带来致命性打击,但是我国版权产业却逆势上扬,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在此环境下,版权相关服务产业发展恰逢其时。版权社会化服务机构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在转型期打造权威、功能完备的国家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怎样既能服务版权产业,也能服务社会?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
打造版权服务体系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我国于去年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旨在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提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市场主体竞争力,进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有力地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了纵深阶段,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版权公共服务作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将面临更加旺盛的需求。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党组曾对构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国家重要的版权公共服务机构,必须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全方位满足版权相关产业对版权公共服务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紧紧抓住版权相关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性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
“我们必须仔细研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趋势,认真分析版权服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版权服务理念,并以此为指导,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服务方式和工作方法,着力构建版权公共服务业务体系,发挥专业优势,提升服务价值,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我认为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段桂鉴强调。
把握版权市场走向
众所周知,版权相关产业的核心资产是受保护的知识财富,但是知识是无形的,它的存在和利用都有别于传统的物质财产,所以企业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无形的财富有形化、产权化。另外,在市场交易中,应明晰交易标的权利状态,确保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这些都是企业最基本的需求。
对此,段桂鉴认为,企业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对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基础性信息方面。从政府的角度,要出台政策鼓励版权相关产业发展,需先了解版权相关产业的构成和对本地区经济的贡献所在,然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决策。从市场的角度,企业在确定经营战略的时候,也需要了解相关产业的基础性信息。因此,随着版权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基础性信息的需求将会日益旺盛。从版权公共服务的角度,这种需求还体现在对证明性信息的需求上,包括对版权权利归属和流转状态的证明性信息需求,以及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基础性信息需求。
满足市场主体需求
据介绍,目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着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职能,提供包括著作权登记、著作权授权许可及转让合同登记、质押、认证与备案等各类证明版权权利归属和状态的证明性服务。通过版权登记,企业可以将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知识和经验转化为有标识的、可识别的产权化无形资产,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管理、保护和运用。同时,借助公示的方法,明晰作品版权的流转状态,从而为交易安全提供保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还提供公正权威的版权法律咨询、版权鉴定、正版认证、版权纠纷调解等服务项目。
在长期的实践中,这些服务项目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反响很好。
此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还建立了版权价值评估模型及体系,开拓了版权资产管理与价值评估咨询及相关培训等新业务。比如,针对互联网环境下作品创作、传播和保护的特点,该中心正在积极研究开发这方面新的业务模式和服务项目。
段桂鉴介绍,近年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不断加强对咨询类版权服务项目的开发,组建了专业团队,对区域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查分析体系进行研究和实践。目前,初步确立了区域版权相关产业的分类标准和方法,提出了新的切合实际的数据采集方法,并逐步确立和完善了相关产业发展的评估指标和数据库,有能力为政府机构、大型版权相关企业及海外机构提供专项或综合性经济贡献调查分析报告和咨询报告。
创新版权保护模式
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是以著作权法律规则为依据,以处理纠纷机制为核心的规则体系。但这种模式在互联网环境下并不能完全满足保护版权和实现版权价值的需求。
“互联网环境下,一旦有人将某个作品上传到网上,即使权利人发现后立即通知网站删除,但往往作品已经被广泛传播。在这种情况下,对权利人来讲,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已经无法实现其应得的利益。”段桂鉴指出,版权保护模式应当由事后纠纷处理机制向以事前利益分配机制为核心的规则体系转变。
段桂鉴向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比如,一家视频网站欲上传某部电影或者电视剧,应先支付买断这个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需费用。这是一笔相当大的费用,如果该视频网站没有能力支付,可能就会私自上传影视作品,从而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但如果采用事前利益分配机制模式,版权方、网站、影视公司和广告公司等相关主体在作品上传之前就把利益分配模式确定下来,形成一种互利共赢机制,这就会更有利于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提升版权公共服务形象
“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是一个机构快速发展的保障。在今年年初,我们启动了版权登记大厅和版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版权登记和一站式窗口服务,提高了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了版权公共服务的形象。”段桂鉴表示。
据了解,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实现全面绩效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管理体系为目标,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确保业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相互促进、良性循环。通过建立严格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了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和服务质量。
在队伍建设方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不断加强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要求全体干部员工以“法律的严谨、文化的品位、经济的眼光、政治的胸怀”作为能力建设目标,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熟悉相关产业的价值链和对版权服务的需求,努力掌握版权服务新规律,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版权工作新要求。(知识产权报记者姚文平通讯员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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