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厂房被征收的,承租人可通过向出租人主张相应补偿费用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租人不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的,承租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租房期间维修费哪个出
租赁期间的维修费一般情况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在出租人没有承担维修义务时,出租人可以找人前来维修,其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但是如果租赁物是损毁是由于承租人导致的,由承租人负担维修费。
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双方的情况,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应在合同中注明;
2、房屋的具体情况,说明房屋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个房间的道路;住房面积;住房装修,简要说明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卫生间的装修;配备设施设备;3、房屋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房屋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庭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其他人共同居住;房屋是只能用于居住,还是可以用于办公室等其他用途;
4、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房屋,承租人不得放弃房屋并租用其他房屋。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将房屋退还给出租人。承租人继续租赁房屋的,应当提前通知出租人;
5、房屋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6、房屋状况变化。承租人应爱护房屋和各种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扩建或增加;
7、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考虑可能的违约行为,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房东可以扣除押金吗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三)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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