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受到公司法的限制,具体限制包括四方面:股权转让的前提限制、股权转让的范围限制、股权转让的价格限制和股权转让的程序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受到公司法的限制,具体限制包括以下方面:
1.股权转让的前提限制:
2.股权转让的范围限制:
3.股权转让的价格限制:
4.股权转让的程序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时间限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限制。
公 司 法 对 股 权 转 让 的 限 制 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较为严格,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诸多限制,包括前提限制、范围限制、价格限制和程序限制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若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但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或视为同意转让。因此,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较为严格,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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