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的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4:11:59 474 人看过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差异可能存在于养路费和日常维修保养费上。

一、四川省工伤应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工管理。

三、护理费

(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二)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四、交通费

(一)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二)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三)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六、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1、所谓'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但是,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在特别的情况下,伤害重,未必造成残疾;伤害轻,未必不造成残疾。而且,从医学上和治疗的需要来说,也并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达到残疾的程度,就必须支付营养费。因此,这里所说的伤残,不能机械地理解为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

2、在确定具体的营养费时,还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

七、伤残补助金

1、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伤残补助金是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

八、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贵州省煤矿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费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想要申请赔偿可以出具在治病期间的证明。而误工费的计算则是到伤者在确定残疾的前一日。误工费的赔偿是按照伤者在原单位工作的前三年
    2023-08-05
    3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出租车司机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出租车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论是出租车还是私家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反之,如果是出租车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被其他车辆给撞到的话,关于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是取决于车辆维修的时间的。法律规定出租车误工费怎么算一、法律规定出租车误工费怎么算1、法律规定,出租车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分别是:(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
    2023-07-05
    319人看过
  • 机动车检测 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2、在事故发生后七日内作出鉴定结论;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一、车祸定损去哪里定损交通事故去价格主管部门定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价格鉴定书
    2023-03-09
    236人看过
  • 误工费在交通事故中的计算规则
    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要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的,要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当地的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在受伤到完全康复的期间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出院后的误工费怎么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
    2023-07-01
    62人看过
  •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误工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由肇事者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证明如何出具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
    2023-02-28
    42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车辆包括非机动车么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一、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我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一般情况下,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电动汽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要在买完交强险后挂牌。驾驶电动轿车要办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而非机动车是有动力装置驱动,是具有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二、非机动车的定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包括挂车、货运人力车、畜力车等。三、在我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如何区分的在我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认定
    2023-03-08
    188人看过
  • 叉车撞人是否算机动车交通事故?
    叉车伤人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构成交通事故,因此并非所有叉车造成的事故都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叉车发生事故是在空旷的道路上,那么叉车造成的伤害事故就属于交通事故。如果是在封闭的施工现场、没有通车的道路、广场等场所的,则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也不属于交警部门负责,应当属于安全责任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负责。关于驾驶叉车出现事故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023-07-01
    255人看过
  • 如何在交通事故中计算营养费?
    一、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在哪些情况下,受害人需要额外增加营养?法官并不具备医学知识,对受害人伤后或器官功能障碍后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不可能从医学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但如果掌握一些常见的需要额外增加营养的伤情和伤残情况,自由裁量时就能做到心中有数,再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及质证意见,就能比较准确作出认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供法官审理时参考: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较大面积烧伤者。二、营养费的认定必需要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
    2023-07-07
    185人看过
  • 全责事故中,如何计算交通费用
    一、全责事故中,如何计算交通费用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是按照实际损失算。对方全责的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具体数额由以实际产生的交通费计算。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交通事故全责赔偿对方不给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处理方式如下: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协商索赔不成,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2023-07-21
    265人看过
  •  误工费如何计算在交通事故中?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赔偿,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收入证明》;2.《收入状况证明》;3.《病历》或《出院小结》;4.《误工证明》;5.《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其中,1、2项需要用人单位提供,3、4、5项受害者需要提供。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受害人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交通事故没有薪资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赔偿。因为受害者没有工资,也就是没有固定的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要求赔偿误工费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病历
    2023-10-26
    30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电动车与机动车的处理方法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逆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
    2023-07-09
    121人看过
  • 非机动车碰撞是否算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人死亡,事故如果没有其他情节,负同等责任致一人死亡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机动车分类方法很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
    2023-07-02
    231人看过
  • 石家庄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交通事故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注意点: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
    2023-06-08
    19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进行计算,交通事故丧葬费怎样计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进行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1)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主要以天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主要分三类: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2)收入状况: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求: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c、受害人既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2023-02-23
    34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费
    词条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更多>

    #交通费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全责如何计算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 如何计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索赔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2
      自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但责任大小还需结合其他因素而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在事故中的作责任认定,肇事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 简易交通事故计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7
      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次责任划分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怎么计算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公式,在交通事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5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
    •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被扣车辆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3
      应注意交通事故机动车的扣押: 1、交通事故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天; 二、扣留车辆必须是扣留车辆的法定理由; 3、警察通知领车时,应及时领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