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意外事件还是玩忽职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20:35:42 324 人看过

被告人高某,男,52岁,原系夏邑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指导员(主持工作)。1999年9月24日上午,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桑固“物交会”上有人低价出售自行车。高某接到报案后怀疑可能是盗窃嫌疑人在销赃,即指派该所临时聘用人员刘-领、韩-军二人将卖车人侯*书带到派出所内,并安排刘*领一人对侯*书问话和看管,后因刘擅离岗位,致侯*书上吊死亡。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并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高某辩称受害人侯*书之死与桑固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行为之间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应属意外事件。

[审判]

夏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高*远所辩此属意外事件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

[评析]

高某玩忽职守案经一审公开审理后,合议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属意外事件,高*远无罪,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高某的行为已经符合刑法分则中关于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分析如下。

一、从客观方面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包括两种行为方式:

(一)不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一般表现为对职责的“不作为”,即“应为而不为”。一般有两种类型,擅离职守型和未履行职责型,前者指行为人不遵照规章制度对职责的要求,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因而未尽职责,其特点是“离职”而不守;后者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般表现为放弃职责与拒绝履行职责,其特点是“有职”而不守。

(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非不履行职责,而是履行了职责但不正确,一般表现为“作为”而非“不作为”。本案中,被告人高某身为派出所指导员并负责该所的全面工作,对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但其在履行职责时实施了两个不当行为,一是让两个没有侦查资格的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二是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只让一名治安队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看管。这两个行为都违背了职责要求,没有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属于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因此被告人高某的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意外事件相关文章
  •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还是故意
    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一、传播性病罪主要构成要件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二、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
    2023-03-18
    53人看过
  • 保安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保安玩忽职守的行为是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关于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该立法解释对渎职罪的主体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由于机构改革的深入和政府部分权力下放,一些法律、法规授权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内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如银监会、保监会等等,这些机构并非国家机关,但是它们所行使的职权仍然属于国家管理职权的一部分,与过去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行使时的权限是一样的,在这些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权力也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一样的。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实践中,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将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了委托授权,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防疫站向
    2023-02-22
    383人看过
  • 玩忽职守是刑事罪吗
    玩忽职守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刑事犯罪: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2023-03-05
    226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是故意犯罪
    玩忽职守罪不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玩忽职守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玩忽职守罪是属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的,但职务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不止玩忽职守罪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
    2023-03-02
    297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是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渎职罪的范围。除此以外,本罪对主要特征包括:1、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上是因为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比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在客观上,本罪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
    2023-02-26
    65人看过
  • 玩忽职守是故意犯罪吗
    不是。玩忽职守罪一般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在这个时候会给国家以及人民造成重大的损失,在主观方面属于过失的行为,如果是故意的话就不会构成此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4-15
    24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 更多>

    #意外事件
    相关咨询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9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其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侵犯职务罪的定义、量刑】国家机关职员滥用职权或侵犯职务,造成
    • 玩忽职守罪是故意还是过失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7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玩忽职守罪的特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玩忽职守罪的客体要件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
    • 哪些是玩忽职守罪和玩忽职守罪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该类案件的实际界定中,往往与滥用职权罪、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不易区分。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处于社会转轨时期,各种机构的职权范围不太明确,彼此交叉,容易引起误解。因此,廓清玩忽职守罪在法律实践中意义
    • 玩忽职守与玩忽职守罪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1
      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