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中的特殊情况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5:05:07 64 人看过

分配遗产特殊情况如下:

1、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当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继承人协商一致后,也可以分配不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按继承人数平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各法定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下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比例相同,无明显差异。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

第一顺位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的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虽继承顺位居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后,若其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的,可以适当分得被继承人遗产。如此,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是弘扬良好社会道德所提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2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产分配相关文章
  • 需要返还彩礼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很多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的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年轻人可能在结婚这个方面还是没有考虑的特别成熟,所以就会存在很多闪婚闪离的这种状况,而之前所支付的彩礼也就容易发生一些纠纷的,如果说双方当
    2023-06-24
    132人看过
  • 特殊情况之下,财产的分配是如何的?
    1、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2、放弃遗嘱继承的,可进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3、两个以上互相享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的,无遗嘱,也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先后的,可进行死亡时间推定,除了同时死亡的人外无其他继承人的,先死亡;不同辈分的,长辈先死亡。继承顺序按最后死亡人的顺序来确定。财产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数额。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
    2024-01-20
    225人看过
  • 犯罪中止特殊情况有哪些?
    一、犯罪中止特殊情况有哪些?犯罪中止特殊情况包括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犯罪分子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最终没有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二、犯罪中止认定要注意什么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
    2023-04-28
    138人看过
  • 子女抚养权分配的特殊情况
    判决孩子的归属方的原则就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如有上述特殊情况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不具备拥有抚养孩子的权力的。1.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女方有如下情况,孩子也可判给男方抚养,具体情形如下:(1)女方患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疾病。(2)女方虽然有抚养条件,但是却不乐意抚养孩子,甚至于会发生虐待等事件,而此时男方主动要求抚养孩子时,男方也可获得孩子抚养权。(3)女方没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男方可抚养孩子。2.离婚双方达成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男方抚养,且男方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3.对于年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及若夫妻双方中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没有的情况下具有优先抚养权利。4.夫妻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时,有能抚养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的一方,且孩子对老人不反感时,具有优先抚养权。5.年满十周苏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结合孩子的主
    2023-06-23
    425人看过
  • 网贷中需留意的特殊情况
    (一)存在骗贷行为。骗贷实际上就是一种诈骗行为,常见的骗贷行为主要是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或者虚假的抵押担保材料。(二)恶意不还款的。很多人逾期是因为自己确实没有能力还款,造成的逾期。但是也不可否认,市面有很多人靠借钱维持生存,到处去撸各种贷款口子,说得不好听他们这些人已经是破罐子破摔了,是不会还款的。还有一些有能力还款的人,为了不让自己生活水平滑坡,也不愿意卖车卖房还款。此时平台是可以起诉的,法院也会做出判决,强制让借款人还款,如果此时借款人态度还很强硬,不愿意还钱的话,那么就会被判以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罪,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借网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借网贷不需要缴纳押金。网上正规的贷款机构都有着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纵使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物,也需要审查贷款人的信贷记录、收入情形、工作或经营状况等信息,并且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定。正规的贷款机构在放贷前不收取任何费用,而
    2023-07-02
    109人看过
  • 在商业秘密中有哪些特征需要特别关注
    一、在商业秘密中有哪些特征需要特别关注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2.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3.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二、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商战不可无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想打败竞争对手,企业要防患于未然,制定周密的保护方案和措施:1.企业要规定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确定秘密等级,明确接触人员范围,制定严格的借阅办法,减少泄密的可能。在技术转让或合作时,也要讲明商业秘密的内容,并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2.
    2023-10-20
    398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不均等分配的认定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遗产分配的具体情况,是基于遗产所有人的意愿来处理的,所以为了避免后期发生矛盾纠纷,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房产的处理上也可以协商来进行
    2023-08-17
    416人看过
  • 关于欠条的一些特殊情况
    欠条作废的情况如下: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欠条,也称“白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在没有欠条情况下可以立案吗可以进行立案。在没有欠条原件的情况下法院也应立案。只要有合法债权的存在,债权人都可以主张自己权利。至于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审理后才知道。建议及时搜集其他证据资料。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条件: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2023-07-10
    280人看过
  • 要注意转化的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所谓转化的违章建筑,主要是指因为超过批准期限,由临时建筑转化成的违章建筑。转化的违章建筑和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的区分点就是批准期末,批准期初至批准期末为合法建筑,超过批准期末,仍未拆除的,为违章建筑。笔者认为,并非所有的转化的违章建筑,在拆除时,都不予补偿。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临时建筑不被拆除是为了保护另外一个更大的利益,致使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标准补偿违章建筑人。一、北京违章建筑拆除补偿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当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等。首先,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
    2023-06-24
    351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企业拍卖财产的分配原则
    被执行人某家具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外欠债务1400余万元。因迟迟不能偿还欠款,40余名债权人先后起诉该公司,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审理后,先后作出该公司偿还借款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债权人先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调查查明,家具公司已丧失偿还全部借款的能力,该公司的现有偿债财产仅是已被债权人查封多次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应申请人的要求,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并对拍卖价款进行了参与分配。分配过程中,申请人王某提出拍卖的财产,是由其首先进行查封的,其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优先权问题,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如下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的目的就是保证个案债权的有效实现,既然在诉讼中采取了保全措施,就应该赋予其优先受偿的权利,否则不仅失去了保全的意义,对申请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第二种观点认为:保全措施虽
    2023-04-24
    186人看过
  • 无期徒刑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无期徒刑的两种情况: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一、保外就医能回到家吗保外就医可以回家。所谓保外就医就是指可以在监狱外就医,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良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
    2023-03-10
    423人看过
  • 遗嘱遗产分配安排的特点有哪些?
    遗赠抚养协议有下列特点: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赡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必须具备赡养能力和条件。同时,赡养人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相互权利,相互承担义务。扶养人有义务养死葬遗赠人,有权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遗赠人有权接受扶养,有义务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不得以口头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亲侄子可以签遗赠抚养协议吗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被继承人可以与自己的侄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侄儿履行了扶养义务后,可以按协议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
    2023-07-02
    101人看过
  • 房产加名的特殊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还要视房子的情况和加什么人的名字而定。加不同人的名字,如直系血源关系和非直系血源关系的,加名字的流程和费用也是不相同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加配偶名字夫妻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费等。2、加子女或父母的名字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或父母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为房屋买卖的形式。3、加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另外再费用上也要交纳得更多。房产加名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及费用:(一)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二)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
    2023-08-16
    180人看过
  • 特殊遗产有哪些范围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并没有明确列出特殊遗产的范围,但列出了个人承包收益的处理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3-04-21
    26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更多>

    #遗产分配
    相关咨询
    • 特殊情况不均等分配遗产的情况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1-20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
    • 特殊情况遗产应如何分配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1
      特殊情况遗产这样分配: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
    • 特殊情况遗产继承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9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
    • 特殊情况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8-19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
    • 受要约人的特殊情况有哪一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5
      在理论上,所有股东均得充当受要约人。 《证券法》对受要约人的资格问题,也未作限制。《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虽然坚持股权平等原则,但由于股东身份存在差异且股票类型的多样化特点,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类别相当复杂,股东身份也有较大差异。须注意以下特殊问题。 1、场内交易的受要约人。 我国上市公司具有特殊的股本结构,公司发行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得上市流通,公司流通股才可上市交易。 《证券法》第32条规定,经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