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十个步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0:32:59 232 人看过

一、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十个步骤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第一步:发布征地通知。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拟征收土地的村组内内发出征地通知。通知后建造的农作物或建筑物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第二步: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会。第三步:地籍调查、地面附着物登记确认。第四步:制定“一书四计划”。第五步:征地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第七步: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3、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应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再由被征收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到土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然后,土管部门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次公告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土管部门组织实施。4、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再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提出用地申请,由市或县土管部门拟订供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再由市、县人民政府给建设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属出让土地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划拨土地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家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审批程序,对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设项目的供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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