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海事诉讼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00:28 169 人看过

一、我国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

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又称收案范围,是指海事法院受理海事案件的规模和程度。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4条对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4年和1989年,先后就海事法院收案范围作出过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和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习惯作法,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9月11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重新作了调整和规定,分为四大类共计63种案件。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3年8月12日下发了《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海事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亦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故海事行政案件不再属于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

二、海事诉讼管辖概说

(一)海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海事诉讼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海事法院相互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即确定哪些第一审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海事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海事法院受理。

(二)海事诉讼管辖的特点

1?海事诉讼管辖具有专门性。

2?海事诉讼管辖具有涉外性。

3?海事诉讼管辖不以行政区划分为依据。

(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海事诉讼管辖的规定

为了避免与民事诉讼的规定重复,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章管辖中,只用了六个条文对海事诉讼的管辖作了原则性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管辖规定作了细化。

三、我国的海事诉讼级别管辖

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

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

四、我国的海事诉讼地域管辖

(一)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概说

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指各海事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各海事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横向分工。

狭义上的海事诉讼地域管辖仅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广义上的海事诉讼地域管辖除包括上述两种类型外,还包括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海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条第2款则根据海事诉讼特点,重点规定了若干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二)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

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定。

(三)海事诉讼专属管辖

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辖权。

海事诉讼专属管辖与海事诉讼专门管辖不同。海事诉讼专门管辖是对海事诉讼管辖的定性,指海事案件应由海事法院进行专门管辖;而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专门管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海事案件中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海事法院进行管辖。

(四)海事诉讼协议管辖

海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由某一法院对其争议案件进行审判,从而达到排除其他法院管辖且方便诉讼的目的。海事诉讼协议管辖可分为一般协议管辖、特殊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一般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管辖原则之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未就协议管辖作出全面规定,而仅就其中的特殊协议管辖作出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事诉讼相关文章
  •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刑事吗
    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刑事。海事法院是国家设立的处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其管辖范围包括因海事引起的侵权行为、海商运输合同纠纷、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事担保纠纷以及海商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的纠纷。受理案件是属于海商侵权、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一、什么是海商法?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是调整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各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主要内容有:(1)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需要注意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2)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
    2023-03-08
    374人看过
  • 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我院《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颁布实施已有半年,有些地方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仍在受理应由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应予纠正。现通知如下:(一)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应认真贯彻执行我院新规定的收案范围,积极受理所辖水域内发生的案件。(二)除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得继续受理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三)在海事法院辖域内,远离海事法院所在地发生的简易的、争议标的不大的国内海事海商案件,当事人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的,地方人民法院可在征得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同意后予以受理。(四)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五)地方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是否应由海事法院管辖难以确定时,应同有关海事法院进行商定,或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待管辖权明确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六)根据我
    2023-06-06
    293人看过
  • 海商法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谁
    如果是海事损害事故,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海难救助,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如果是共同海损,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海商法中火灾免责条款2002年10月,宇宙实业企业规定某集运企业为其运输三个内装毛毯的集装箱,配载韩进比勒陀利亚轮第0004W航次,从上海运往汉堡,某集运企业接受了这一订舱。嗣后,因韩进比勒陀利亚轮漏装,涉案集装箱被改配至2002年11月2日出发的韩进宾西法尼亚轮第0005W航次。2002年11月4日,宇宙实业企业接受了涉案货物的提单,上述集装箱被现实装于该轮第4舱。yZN无忧研修网2002年11月11日,承载涉案货物的韩进宾西法尼亚轮在航行于斯里兰卡南部印度洋海域途中,该轮的第4舱突然发生爆炸进而引发船上大火,导致涉案
    2023-07-27
    330人看过
  • 海事法院的审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如下: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内河船舶是海事法院管辖吗内河船舶是不是海事法院管辖,应当区分船舶所在航道是否通海并结合船舶吨位对内河船舶进行划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应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
    2023-07-02
    442人看过
  • 海事海商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有哪些
    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及时化解海事纠纷,保证海事法院正确行使海事诉讼管辖权,依法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现将海事诉讼管辖的几个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管辖区域调整1.根据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对大连、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作出如下调整:(1)大连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南自辽宁省与河北省的交界处、东至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吉林省的松花江、图们江等通海可航水域及港口;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通海可航水域及港口。(2)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
    2023-06-02
    448人看过
  • 海事法院管辖《海商法》的案件是怎么规定的
    海事案件的专属管辖,是根据海事案件的具体性质确定案件由哪个海事法院审理,排除其他海事法院审理的一种管辖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也有三类:(一)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一、海商法海事诉讼管辖权归谁?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海船租用
    2023-03-28
    118人看过
  •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
    立案庭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相关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庭负责各类知识产权再审案件的审理。技术调查室负责对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协助调查、询问、分析、判断,为合议庭裁判案件提供技术意见。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以及院内保卫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审判管理、综合调研、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后勤服务等日常保障职能。一、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什么第一条为缓解审判辅助人员不足,保障全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法院和检察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结合全省法院系统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是在审判辅助岗位上,从事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服务性工作的人员。全省法院系统招聘雇员
    2023-03-08
    52人看过
  • 烟台的海事案件哪个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山东烟台产生海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青岛海事法院管辖山东发生的海事案件。一、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一在以下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1.在广州市设立广州海事法院;2.在上海市设立上海海事法院;3.在青岛市设立青岛海事法院;4.在天津市设立天津海事法院;5.在大连市设立大连海事法院;四各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分别为:1.广州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内发生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西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北仑河口(东兴)、东至广东省与福建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和珠江口至广州港一段水域,其中包括南海、海南岛、南澳岛、南海诸岛(东沙、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防城、北海、海口、三亚、八所、湛江、黄埔、广州、蛇口、汕头等主要港口。2.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内发生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江苏省与山东省交
    2023-06-22
    412人看过
  • 在我国海事海商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如果案件是关于海事侵权或海事合同纠纷的案件,那么这个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由中级法院管辖,那么这些案件就要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管辖权的转移。一、海事方面的规定是什么?船员因海难或其他意外事件而失踪,在海上人身伤亡索赔案件中时有发生。但失踪不是死亡,不能产生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船员失踪时,船员家属并不能以船员死亡向造成事故的船东或其他加害人索赔,其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在实践中,意外事故后的船员失踪,绝大多数情况下船员没有生还可能。船员家属的权利长期不能主张,不利于船员家属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更由于船员家属无法及时行使权利,一旦船东或加害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将致其索赔无着,对船员家属极不公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
    2023-03-01
    293人看过
  • 在我国装修合同诉讼管辖法院范围是什么
    在我国装修合同诉讼管辖法院范围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一、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专属管辖,由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
    2023-03-15
    471人看过
  • 海商案件的管辖法院
    海事海商纠纷
    海事海商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关于管辖区域调整 1. 根据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对大连、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作出调整。 2. 其他各海事法院依据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决定或通知确定的管辖区域对海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二、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 1. 海事法院审理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 2. 海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关于海事海商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 1. 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庭审理。 2. 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违反海事案件专门管辖确需纠正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
    2024-01-05
    367人看过
  •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
    一、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1、管辖地域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定。2、专属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辖权。3、协议管辖海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由某一法院对
    2024-03-14
    278人看过
  • 海事法和海商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根据“海事法”的这一概念,我们把属于“海商法”调整范围中的船舶碰撞、海难救助、船舶残骸清除、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共同海损、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海事索赔责任限制界定为“海事法”的范围。同时,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对海损事故的行政调查和处理,与这些海损事故产生的民事法律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有必要纳入海事法范畴加以分析和研究。海商法是指某一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得基本依据和出发点。至于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是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一、海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海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我国除规定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海事仲裁、海事诉讼四种途径外,还赋予专门行政机构(港务监督)一定的争议处理权。1、当事人协商解决由当事人自主通过友好磋商化解纠纷一般仅适用于一些标的较小、争议不大
    2023-03-31
    201人看过
  • 哪些案件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
    一、哪些案件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际,现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航标、钻井平台等设施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可航水域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5.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及水产养殖物的责任纠纷案件;6.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可航水
    2022-11-29
    475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诉讼是指享有海事请求权的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人身伤亡时,为行使海事请求权而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一切活动,海事诉讼具有较强的涉外性。... 更多>

    #海事诉讼
    相关咨询
    • 我国有多少个海事法院, 分别为北海海事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管辖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我国有十个海事法院。它们及其管辖范围分别为 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和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内,以及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其与广州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以英罗湾河道中心线为界,河道中心线及其延伸海域以东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河道中心线及其延伸海域以西,包括乌泥岛、涠洲岛、斜阳岛等水域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发生在云南省水域内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损、
    •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理人民法院管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01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就为大家整理到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主要有四个,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在此就不赘述了。
    • 海事司法部海事法院受理范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4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4年和1989年,先后就海事法院收案范围作出过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和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习惯作法,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9月11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重新作了调整和规定,分为四大类共计63种案件。
    • 对哪些情形的涉外海事诉讼,我国海事法院亦有管辖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
      对哪些情形的涉外海事诉讼,我国海事法院亦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明确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外海事诉讼,我国海事法院亦有管辖权: 1.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惯常居所、主事务所或常设机构的; 2.我国海事法院应海事请求权人的申请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的行使,已对船舶实行扣押或当事人在我国已经提供担保的; 3.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其他财产可供扣押的; 4.双方当事人协议在我国法院进
    • 我国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2
      交通事故的管辖权可以通过选择确定,可以是侵权来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先到达地点、航空器先降落地点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