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需要承担申查当事人证据的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4:14:36 487 人看过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事人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律师身上。相比于当事人来说,律师是享有调查取证权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是有义务帮助当事人就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的。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注意不得透漏与案件无关的信息给当事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以下材料:

1.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2.两名律师以及《律师执业证》;

3.《委托书》;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严重受限的,当被取证方拒不配合的时候,律师是没有任何救济途径的。这一点还需要今后的立法能够加大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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