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企业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4:31:54 218 人看过

公司分立应按照下列流程去进行:

1、有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在规定期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浅谈公司分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当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必须迅速作出反应,使企业的规模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其中公司合并与分立会给予企业极大的机动性,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迅速调整自身的规模,从而保持经营活力,使企业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继续生存。由于目前中西方对于公司分立的界定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在系统介绍西方公司分立理论的基础上,讨论我国公司分立的现状,然后提出对策建议。

一、西方公司分立的涵义

西方标准的公司分立是指一个母公司将其在某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母公司股东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持股结构的新公司。在公司分立过程中,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母公司和其股东之外第三者转移的情况,因为现有股东对母公司和分立出来的子公司同样保持着他们的权利。这里的子公司可以是原来就存在的子公司,也可以是为了分立考虑临时组建的子公司。这样,母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重组的需要,对欲分立出去的子公司进行最有效的利用。除标准的公司分立外,公司分立往往还有多种变化形式,最主要的有换股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衍生形式。

换股分立是指母公司将其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股份分配给母公司的一些股东(而不是全部股东),交换其在母公司中的股份。换股分立不同于纯粹的分立。首先,在换股分立中,两个公司的所有权比例会发生变化,母公司的股东在换股以后甚至不能对子公司行使间接的控制权。其次,换股分立不像纯粹的分立那样经常发生,因为它需要一部分母公司的股东愿意放弃其在母公司中的利益,转投资于子公司。最后,换股分立实际上可被看成一种股份回购,即母公司以下属子公司的股份向部分母公司股东回购其持有的母公司的股份,因此换股分立后母公司的股本减少,而在纯粹的分立后,母公司的股本没有变化。解散分立与纯粹的分立比较相似,是指母公司将子公司的控制权移交给它的股东。在解散分立中,母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子公司都分立出来,因此,原母公司不复存在。在拆股后,除管理队伍会发生变化外,母公司的所有权比例也可能发生变化,这取决于母公司选择怎样的方式向其股东提供子公司的股票。

二、我国法律中有关公司分立的界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另外《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从中可看出,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分立是指对一个公司重新进行资产和债务的分割,把一个公司变为两个独立的公司。它是针对母公司进行的,而西方标准的公司分立是针对某个子公司进行的,执行后只有新独立的子公司需要重新登记注册。这是我国与西方在标准的公司分立概念方面的最大区别。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分立和西方的解散分立很相似,都是把母公司的所有资产分割成几块,然后彻底分立,原母公司在分立后消失。

此外,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国家工商局)于1999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公司分立的内容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规定所称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的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的新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的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但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应等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各方投资者在分立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由投资者在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继承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从以上条文可以发现,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的这些规定,比《公司法》的规定更具有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遗憾的是,该规定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对广大内资企业没有约束力。但是这些条文为将来规范公司分立的具体法规的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我国企业运作公司分立的目的和现状

从我国公司分立的现状来看,我国大多数企业运作公司分立的目的不是为了缩小经营规模,而是为了筹集更多资金来扩大经营规模,即获取财务利益是我国企业运行公司分立的主要目的。比如,一家效益低下达不到上市要求的国有企业,可以先将一部分优质资产从原国有企业中分立出来,成立一家受原国有企业控制的效益较好的新公司,然后再以新公司的名义对外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从而使分立出来的新公司改制成一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它可以凭借其所持股份的优势,操纵上市公司,或以借款的名义将上市公司筹集的资金据为己有,从而实现所谓的上市筹资;或通过上市公司对母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从银行取得巨额贷款;或通过内部的关联方交易,将本来难以变现的资产出售给所控制的上市公司,从而实现资产的变现。这种形式的公司分立也被称为持股分立,在我国最为常见的就是对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

其实,以逃避债务和回避税负为目的的持股分立在我国处处可见。如某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常常会通过持股分立的方式成立一家新公司,然后运用各种手段逐渐将分立出来的公司资产转移,等到资产转移完毕之后,就宣告公司破产;或者利用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等到母公司将资产转移完毕之后,由子公司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原因分析与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违规事件几乎都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有关,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又主要是由一股独大造成。一股独大削弱了不同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的关系,使控股股东可以利用其股权优势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资产、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等手段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一股独大现象之所以在我国普遍存在,与普遍采用公司分立方式有关。因为,通过公司分立可以使公司设计出有利于自己操纵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使新公司诞生之时就存在先天不足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滥用公司分立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先天不足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有效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必须遏制滥用公司分立的行为,使公司诞生时就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不是等公司成立之后再来研究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国家应制定相关法规来规范公司分立行为。具体地说,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在审批公司分立时,首先应关注公司分立的目的,限制以财务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公司分立。对于因发展需要上市筹资的企业,应尽可能采用整体上市的方法。对于整体上市筹资有困难的企业,应尽可能采用解散分立的方式,对原有企业进行分立,然后再由新成立的公司去申请上市。这样就可以较好地回避控股公司操纵上市公司而引起的公司治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公司分立应征得债权人和股东的同意与支持。股东财富的增加来源于公司债权人的隐性损失,公司分立减少了债权的担保,使债权的风险上升,相应减少了债权的价值,而股东因此得到了潜在的好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债务契约附有股利限制和资产处置的限制。所以,在公司分立实施时,必须求得债权人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公司分立决定之前,必须征求股东的意见,并最终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

上市公司应该就分立后可能存在的关联方交易作出判断,并且按照减少关联方交易的思路对分立后公司的业务作必要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务重组相关文章
  • 企业创立世界驰名商标的方法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中国企业要创立世界驰名商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法:(1)树立起强烈的国际商标发展战略意识和敢于竞争的雄心壮志。我国创立世界驰名商标的主要障碍,在于大多数企业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品牌概念和商标战略意识。尽管我国大量的产品与国外品牌的质量相差无几,有些甚至超过国外产品,还有许多“世界名牌产品”恰恰又是委托中国企业生产的,但由于缺乏创造市场和经营品牌的能力,致使这些优秀的产品未能在市场上取得优势地位,这正如中国一位知名企业家所言:“中国不乏优秀的企业,也不乏优秀的产品。中国的企业和产品要走向世界,就要树立驰名商标意识,发挥自身优势,树立雄心壮志,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力争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为世界公认的驰名商标。”(2)将商标专指商品或服务打入国际市场,使国际上众多公众熟知该商标。驰名商标的产生有赖于商标的知名度,驰名的前提是必须在国际上的一
    2023-04-17
    83人看过
  • 企业分立的形式包括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2.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2023-04-15
    410人看过
  • 企业分立后债务的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有两种解决办法:1、分立之前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责任,这是因为承担连带的债务责任能够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出现由于前公司注销而无人承担债务的情形;2、若企业与债权人有另外关于债务清偿的约定的,可以遵从他们之间的约定,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怎么承担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
    2023-07-01
    342人看过
  • 企业剥离与分立的原因有哪些呢
    企业剥离与分立的原因:1.适应经营环境变化,调整经营战略的需要。2.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3.筹集资金的需要。由于技术进步、产业发展趋势、国家有关法规和税收条例的变化、经济周期的改变等经营环境的变化,母子公司从原本高效率的联合成为低效率的联合。如果当前情形下更适合独立经营或者更为专业化的经营,则通过剥离与分立会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024-04-17
    500人看过
  • 传统的企业综合绩效分析方法有哪些
    杜邦分析法和沃尔评分法。应用杜邦分析法应该要注意一下几点:(1)净资产收益率是一个综合性最强的财务分析指标,是杜邦分析体系的起点。财务管理的目标之一是使股东财富最大化,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了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的获利能力,说明了企业筹资、投资、资产营运等各项财务及其管理活动的效率,而不断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是使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的基本保证。所以,这一财务分析指标是企业所有者、经营者都十分关心的。而净资产收益率高低的决定因素主要有三个,即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和权益乘数。这样,在进行分解之后,就可以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综合性指标升降变化的原因具体化,从而它比只用一项综合性指标更能说明问题。(2)销售净利率反映了企业净利润与销售收入的关系,它的高低取决于销售收入与成本总额的高低。要向提高销售净利率,一是要扩大销售收入,二是要降低成本费用。扩大销售收入既有利于提高销售净利率,又有利于提高总资产周转率。降低成
    2023-04-27
    157人看过
  • 企业有哪些好的讨债方法
    企业经济纠纷问题是现在商业贸易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伴随而来的讨债,追债问题也是摆在企业心头的一个难题。随着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债务问题加剧,很多企业都开始承受不住债务的压力,纷纷倒闭或者相关人员进行了失踪躲债,从而增加了追债的难度,而使得整个债务纠纷显的错综复杂。目前,企业主要采用三种讨债方法对债务进行追收: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发动内部相关的人员进行债务的追讨,在讨债过程中运用大家的力量;二是委托法律部门,委托专业经济律师进行诉讼讨债模式,在法律的层面进行深入的追讨行动;三是委托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即委托专业的讨债公司进行债务的追讨工作。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但是,企业内部的人员与债务的追回与否没有直接的奖惩办法,导致机会成本上升、影响商业信誉,最终导致帐款的收回无保障无效率。毫无疑问,法律诉讼对欠款的追收有很
    2023-06-19
    376人看过
  • 企业分立的各种方式
    企业分立的类型有存续分立和新分立。1、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在,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存续分立通常采用两种技术方法,让产分股和让产赎股;2、新设分立,新的分立是将分立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法取消。企业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分立的程序是:1、公司分立时,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2、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023-07-07
    467人看过
  • 企业分类方式有哪些类别
    一、企业分类方式有哪些类别企业分类方式有类别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2.股份有限公司,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3.个人独资企业,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5.全民所有制企业,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6.集体所有制企业,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7.农民专业合作社。二、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2023-06-03
    382人看过
  • 中小企业融资的企业有哪些融资方法
    一、什么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二、中小企业融资的企业有哪些融资方法?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自筹,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政府扶持资金等。自筹资金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自有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等等。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
    2024-01-19
    384人看过
  • 企业分立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法
    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主要有: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股东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3.债权债务的变化。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企业分立流程是什么企业分立一般流程一、分立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二、分立形式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三、分立后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四、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应提交文件、证件(一)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
    2023-07-21
    252人看过
  •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哪些?
    1、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2、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一)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二)股权收购,收购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
    2023-03-24
    474人看过
  • 企业分立中增值税的筹划方法
    (一)从事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分立进行增值税筹划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到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我国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13%(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和4%。而营业税(娱乐业除外)的税率一般为3%—5%。因此,从整体上看,增值税的税负高于营业税。所以,对于一些从事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来说,可以考虑将这一部分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企业,从而实现企业总体流转税税负的降低。(二)以自产初级农产品或自行收购的废旧物品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的企业可利用企业分立进行增值税筹划我国税法规定:对于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
    2023-01-21
    211人看过
  • 设立分公司对企业有哪些帮助
    一、设立分公司的好处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二、分公司的含义及特征1、分公司的含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公司的特征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
    2023-04-27
    63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的立法方式
    既然要将有限合伙制度进行立法,那么采取怎样的立法体例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有学者提出有限合伙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在《公司法》中增加两合公司的规定,或者在《合伙企业法》中增加有限合伙的内容,或者直接制定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法》。此外,也有学者提出仿效大陆法系,建立隐名合伙制。在此就各种立法方式做一比较。1.两合公司在世界各国立法中,有限合伙多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除美国外,英国也有《有限合伙法》。在香港,合伙分无限责任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前者由《合伙条例》(香港法例第38章)调整,后者由《有限责任合伙条例》(香港法例第37章)调整。大陆法系则更多的规定两合公司的组织形式。《法国商事公司法》第23条规定:简单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具有合股公司股东的地位。有限责任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不得以技艺出资。德国法上也规定了两合公司(dieKommanditgesells
    2023-04-24
    468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定哪一部分业务进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企业重组的基础,是其重组的前提。 重组时着重划分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盈利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然后把经营性业务和赢利性业务纳... 更多>

    #业务重组
    相关咨询
    • 企业分立有哪些法律特征?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8
      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的法律特征: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它与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行为,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的行为。 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的行为。
    • 企业分立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16
      企业分立的法律风险: 1、企业分立的,是否办理或是否及时办理公告,通知债权人的法律风险; 2、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的法律风险; 3、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变化后,是否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 企业分立方式有哪些法律后果是怎么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25
      企业分立方式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法律后果是: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3、债权债务的变化。
    • 企业分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2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未设立分公司的企业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7
      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