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五十四条与五十条冲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5:43:30 260 人看过

一、刑诉法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刑诉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三、刑诉法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四、刑诉法第五十四条与五十条冲突吗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刑事诉讼法法条辨析:第50和54条比较,50条规定的是对司法工作人员收集证据的要求,54条是对取得的证据排除性规定。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关注国家的法律知识。很多的违法犯罪案件的产生,我们能看到激情犯罪和无意识犯罪最多出现的人群就是文化水平低或生活水平低的群体,这就说明法律意识的缺失,会对个人及国家产生深远的影响。刑诉法第五十四条与五十条冲突吗,这就像硬币的两面,不一定是完全的违背,只是一种更为明晰的补充说明,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9: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
    2023-08-05
    304人看过
  • 商标法五十七条和四十八条比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将单纯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与擅自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行为,以及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予以分项表述。一般认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各项所指向的商标使用方式是有区别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使用”行为,是行为人以直接、积极使用的方式,体现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直接实施将侵权商标与侵权商品相联系的使用行为。一般是指以自己投入市场为目的而生产、制造或者指使、委托他人生产、制造贴附了侵权商标的侵权商品,以及在商业服务中直接使用侵权商标指示其服务来源的行为。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是指仅仅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不包括生产、制造或者指使、委托他人生产、制造贴附了侵权商标的侵权商品的直接使用商标行为。第(四)项规定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
    2023-05-01
    294人看过
  • 第四百五十二条【本法生效日期】
    刑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本法生效日期】第四百五十二条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列于本法附件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法生效日期和本法施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以及关于刑法的补充规定和决定在本法施行后的效力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刑法是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修订后的刑法开始生效的日期是1997年10月1日,即从1997年10月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刑法修订通过到生效施行,相距半年时间。留出这段时
    2023-06-11
    191人看过
  • 第十五条修改解释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分析(一)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劳动者的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近5年的时间里,该条款规定在实践中暴露问题较多。大家的质疑声集中体现在对“48小时”的规定的理解上。如果48小时没有死,第49小时死亡了,能否认定工伤有的甚至说是如果第48小时零1分死亡,难道就不认了该条款的设定实际体现了立法者对劳动者群体的保护精神。对劳动者而言,“病”和“伤”的保护一般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调
    2023-07-03
    328人看过
  • 第五十六条规定罚款吗?
    罚钱。1.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法规全文有何规定(一)依法管理的原则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活动日益繁多和复杂,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依法管理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下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执法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带头守法,切实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违法越权,侵犯了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
    2023-07-12
    280人看过
  • 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违法停车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一、违反交通法56条和63条扣分吗不扣分但罚款。第五十六条是: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三条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扣分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不进行扣分
    2023-04-06
    341人看过
  • 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定义】
    刑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定义】第四百五十一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解释】本条是关于本章所称的战时的含义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战时是指下列情况:(一)国家宣布进人战争状态的。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问题。在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宣布进人战争状态。(二)部队受领作战任务的。(三)部队遭敌突然袭击时。(四)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023-06-11
    183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解释】本条是关于没收财产的规定。本条共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没收犯罪分子部分还是全部财产的规定。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属于附加刑,只有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没收财产的犯罪,才能适用这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都有关于没收财产的规定。没收财产,只能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这句话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犯罪分子
    2023-06-11
    395人看过
  •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
    一、法条原文: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的规定。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由法律规定,是法定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记载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八项内容:一是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是法人的名称。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标识公司、确认其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二是公司经营范围。这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的项目的种类。在法律上又称为公司的行为能力。经营范围要依法经
    2023-04-13
    255人看过
  • 第五十三条新环保法规定
    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是环保法第五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中的内容,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另外,为了保障公民的这些权利,环保法第五十三条中还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等义务。环保部发布“严打”新政媒体20日从环保部了解到,近日印发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要点指出,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要敢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在严打的同时,要点强调督政,要求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
    2023-08-14
    177人看过
  • 刑诉法五十四条关于辩护人的规定
    刑诉法五十四条关于辩护人的规定:参照刑诉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刑拘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情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
    2023-04-04
    13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第44条与第66条的冲突与衡平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从44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第44条明确规定行政诉讼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诉讼不停止执行为原则,以停止执行为例外。”而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行政诉讼,一般不存在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当提供担保,因为权利人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予执行错误或者违法,其赔偿能力不能具有根本的保障。建立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诉讼停止执行为原则,以不停止执行为例外”的原则,同时赋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先予执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过程中一般应停止执行,待人民法院经
    2023-06-06
    206人看过
  •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如下: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3、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判刑的基准如下:1、量刑基准。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
    2023-08-17
    106人看过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究竟有几项
    鉴于不少读者对此存疑,现作统一答复。凡是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没有找到第(四)项的读者,问题出在你们手中持有的是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后的刑法版本。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还对刑法进行过一次修正,修正案于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公布施行。在这个修正案中,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等6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另外还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加了一项作为第三项,内容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这次修正对刑法的影响是很大的。希望仍在使用1997版本刑法的读者,应尽快根据修正案对手中的刑法条款进行修改,或者换用新版本的刑法,以便正确执
    2023-06-11
    3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合同法第五十条与合同法第五二条(五)有冲突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7
      怎么会有冲突呢合同法第50条,说的是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这在合同法来说,是表见代理的内容,与第52条第五项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无效。不是一个内容。并不冲突。
    • 《》第五十一条和《纠纷的解释》第三条冲突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9
      合同法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析:不矛盾。
    • 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有冲突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8
      合同法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析:不矛盾。
    • 十六条于第四条是否冲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不冲突但必须符合如下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
    • 求问第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有冲突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