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涌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乐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程简,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贵训,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烨,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东涌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淮海中路1008号。
法定代表人温淑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昊,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章琼怡,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5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程简及委托代理人陈烨,被上诉人上海东涌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涌码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昊、章琼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避风塘公司于1998年9月15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企业名称为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饭,菜,酒,点心,冷饮,咖啡的堂吃。此后,避风塘公司又开设了打浦、静安、八佰伴3家分店。自1999年9月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准许避风塘公司及其静安、打浦分店以避风塘、避风塘公司及其分店的企业名称、形象及服务时间等为内容制作店堂牌匾广告和户外广告。同时,避风塘公司及其分店所使用的菜单、食品包装盒与印制的日历卡上均印有避风塘及其汉语拼音的字样。避风塘公司于1999年12月1日成为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和上海市商会的会员。避风塘公司还分别获得2000年度上海商业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和静安南京路风情露吧特色景观奖等荣誉。避风塘公司的虾饺皇、酥皮蛋挞王和蛋黄白莲蓉月饼分别被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为中华名小吃和2001全国餐饮业月饼展暨餐饮食品与企业展示会优质月饼。《新民晚报》、《读者导报》等国内外报刊曾经对避风塘公司及其分店作过报道和刊登避风塘公司的广告。
东涌码头公司于2001年8月7日注册登记成立,原名为上海徐汇渔家铜罗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02年1月25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上海东涌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附设:分公司。(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东涌码头公司的门面招牌及户外广告上印有东涌码头避风塘、避风塘料理等字样。在东涌码头公司使用的菜单上部标有渔家铜锣湾的字样,底部则印有走进渔家铜锣湾享受原味避风塘的广告语。此外,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多家餐饮企业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了避风塘的字样。
审判长澹台仁毅
代理审判员张晓都
代理审判员鞠晓红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范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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