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发放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9:11:57 58 人看过

1。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他部门、单位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在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实施前,权利人依法在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仍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

3。房屋所有权证由建设部监管。由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产管理局组织,由**印钞厂证券分公司统一印制。4房屋所有权证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没有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临时作为发证机关,委托所属房地产行政主管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所有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新房;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出售、交换、赠与、继承、财产分析、分配、转让、判决等);房地产所有人法定名称的变更或者房屋所在街道、门牌号的变更,因部分改建、加建造成房屋现状的变更,房屋的拆迁、倒塌、烧毁、其他权利的设立(房地产抵押、典当等)、房屋或者土地的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其他权利的终止等。各市、市、县的房屋产权发证机构必须在建设部登记,未登记的单位不得签发房屋所有权证。

7。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经特别批准的除外)。其他市县可陆续开始使用,最新延期时间为1998年7月1日。房产证颁发机构自使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停止发放旧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房屋所有权证对我们很重要。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避免任何错误。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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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8日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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